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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10:41字体:[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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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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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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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残疾人福祉,加快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为主题,以建设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为主线,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就业帮扶、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前、作示范,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弱有众扶。鼓励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围绕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不断集成政策、整合资源、改革突破,让全社会的关注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

坚持普惠特惠、重点保障。突出普惠+特惠”“一般+专项,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需求,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更有品质。

坚持公平公正、共建共享。营造平等、包容、无障碍的生活空间和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使残疾人更好参与城市建设、共创社会财富、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以平等参与、全面共享、共同富裕为特征的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融入新时代新征程、创造出彩人生的机会大幅提升,全市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大幅提升,成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残疾人共享城市高品质生活的新标杆。

——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各项涉残惠残政策全面落实、适时提标,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全覆盖,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不低于90%,残疾人养老、医疗、康复、住房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

——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市GDP增长基本同步,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生活出行空间更加友好。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残疾人自主安全通行、多元信息交流、获取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公共建筑、交通设施、重点场所、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提高,新(改)建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达标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依申请应改尽改,全面建成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

——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以普惠化、个性化、优质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送教上门率降低到8%以下。

——残健融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郁。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扶助残疾人长效机制日益完善,惠残事项全面落实,残疾人全方位感受到城市温度,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人充分就业促进行动

1.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积极采取专设职位、岗位等方式定向招录(聘)残疾人,综合运用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军转安置等措施,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工作力度,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开发更多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鼓励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适时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吸纳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积极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等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自主创办的初创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创新创业项目、创业担保贴息等支持。鼓励建设区域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残疾人创业领军人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扶残涉农基地的农产品等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311”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并在社区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每年推送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和1次职业指导。开办智力障碍职高班,探索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类型残疾学生的职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和庇护性就业模式。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项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和体系。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依法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无障碍示范城市建设行动

1.促进残疾人生活无障碍。新建社区(有条件的村)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配齐无障碍设施设备。已建成社区未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结合城市更新、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小区品质提升等工作予以完善,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督导检查,全面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建设无障碍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养老机构、政务大厅、医疗、文化、公共体育场馆、市场、人防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信息化设备,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在公共场所逐步设置面向孤独症人群的情绪安抚室。推进无障碍环境体验式验收制度试点,针对部分无障碍需求高的公共服务建筑,在项目验收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无障碍促进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并提出评价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意见进行完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促进残疾人出行无障碍。在城市各等级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盲道,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过街语音提示装置配置率达到100%。主干道人行过街设施、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道和地下通道,逐步配备无障碍通道或升降电梯。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等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建设,并对现有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站台进行改造,城市公交车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全面开展人行道违停、盲道清障整治,对占用盲道的各类亭棚、堆物、箱柜、杆线、车辆等进行全面清理。公共停车场(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居住区的停车场按标准设置且标明无障碍车位,并加强维护管理;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促进残疾人办事无障碍。加强政务大厅面向视力障碍、语言障碍和肢体残障等人群的精准服务,政务大厅应当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手写板、语音提示等设备。政务服务中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视障人士、肢体残障人士凭有效证明免手签。建设听力障碍手语平台,供全市有需求的办事窗口使用。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在休息区域、楼梯电梯、停车场地等空间建设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促进残疾人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政务服务终端应用、国有新闻媒体终端应用无障碍改造。建设市无障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随时查看、随时督导,推广应用聋人沟通无障碍服务和无障碍地图导航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建立紧急呼叫系统(110119120122等)、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文字信息报送、交流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呼叫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举报等需要。(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促进残疾人旅游无障碍。对市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镇、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等实施无障碍改造,确保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部建成无障碍景区。建设索道、电梯、提升机、游步道、轮椅专用道等一体化无障碍通道,在游客步道建设轮椅专用道、边坡挡板、无障碍休息站和观景台,建设第三卫生间和残障人士专用厕位。优化无障碍旅游路线,完善无障碍标识和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居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周边无障碍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市政无障碍设施与单位内部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确保无障碍通行流线通畅、便利可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残疾人基本民生提升行动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及时对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鼓励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让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受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信托产品并实施优惠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政府金融办,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全覆盖,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提升残疾人教育保障关爱服务,实施完善扶残助学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优惠等各项应享政策。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发展改革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提升社会救助兜底能力。出台困难残疾人以个人身份申请低保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落实分散供养残疾人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力自救的残疾人和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便利。鼓励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普惠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减控残疾发生。开展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预防行动,织密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落实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加强对04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康复指导和早期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医保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落实《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规定的康复诊疗项目,并按照省医保局部署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保障对残疾人的充分治疗。完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5号),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药物治疗救助和住院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监测,对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研究残疾儿童日间康复医保报销制度、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扶持办法,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加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和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到2025年,力争康复机构达到50家以上,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区县(市)覆盖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均保持100%。推动市残疾人(儿童)康复大楼建设。(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推广残疾人综合照护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民办提质、公办托底的托养照护体系。出台残疾人托养机构监管扶持办法,完善托养机构扶持政策和托养服务补贴机制。推动市、区县(市)建设示范性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进一步满足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帮助残疾人改善和补充身体功能,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融合行动

1.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推行全纳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加大招生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建成1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重视学前阶段残疾儿童教育,推动各级各类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增加残疾学生的专业与职业体验。创建一批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医疗康养和特殊教育融合。鼓励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多方开展医教一体化融合共建,打造一批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性医教协同区县(市)和学校。促进医疗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医院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康复中心或由专业儿童康复医疗机构托管特殊教育学校内的康复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学校无障碍改造,实施浏阳特殊教育学校、宁乡特殊教育学校提质扩建或异地新建工程。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严查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管理,设置智慧红绿灯语音循环播报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形成师资保障的持续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积极推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视障人士以国家通用盲文考试、听障人士以国家通用手语考试代替普通话考试。健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休养、疗养制度,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教师心理辅导站。在各类表彰中统筹考虑特殊教育教师名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残疾人平等权益保障行动

1.加强残疾人权益维护法治保障。组织、协调和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依托区县(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以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为主网、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网点的服务网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法律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畅通残疾人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健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运行机制,优化网上信访系统,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强化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营造良好的社会助残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依托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点节日,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巩固残疾人脱贫等重点领域,开展多种类型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工程

(一)“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工程。在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农村新(改)建户厕等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建设一批高标准无障碍社区。到2025年,文明城镇、文明村改造提升全面完成,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市政道路盲道、缘石坡道全面打通,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动态清零,加快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信息畅通、体验舒适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灯火点亮”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服务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实施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实施每年培训1000人、提供1000个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双千计划。到2025年,困难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实现新提升,建设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个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就业帮扶率达到100%,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梦想补翼”特殊教育拓展提质工程。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质纳入十大民生实事,做大做强随班就读、做精做细送教上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特融合学校建设。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到2025年,全市创建至少30所普特融合教育幼儿园,30所普特融合教育优秀学校,2所培智职业教育示范校,10所医教协同优秀学校,4个医教协同实验区县(市),10个送教上门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与爱同行”社会助残公益工程。把雷锋精神融入助残志愿服务中,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60支,惠及残疾人不少于10000人次。推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智慧助残”政务服务便利工程。持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大数据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关键小事”“民生实事智能速办,实现残疾人事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无障碍设施一网统管,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补助事项一次不用跑,惠残事项信息化、数字化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筑梦自强”残疾人精神共富示范工程。办好办活助残节日主题活动,开展爱心助残和自强模范评选表彰,选树典型模范,成立市残疾人自强和助残先进事迹宣讲团,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残疾人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支持举办针对残疾艺术家的艺术节、作品展、音乐会、舞台剧。增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运动场馆,推动建设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到2025年,文化进社区活动实现全覆盖,残疾人文化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领导牵头,相关市直部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有关事项,定期调度推动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将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全市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要素投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及时制定支持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对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资金保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专业化助残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健全多层次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动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实行跟踪问效。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对相关市直部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对政策兑现情况、残疾人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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