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印发《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0月24日
?
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为促进长沙市演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演艺名城”建设,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以下简称演艺新空间)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演艺名城”。积极推动长沙市建设“演艺名城”纳入湖南省和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世界媒体艺术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建设有效联接,系统发展。力争三年内引导培育100个运营良好、管理规范的演艺新空间。推动形成业态布局更加优化、演出市场繁荣有序、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周边产业融合共生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支持范围。省、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以“演艺”“演艺+”“+演艺”等为主要特征,具备舞台艺术现场表演空间,并能开展营业性演出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各类演出场所。积极推动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脱口秀等跨界融合,大力发展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业态。
三、促进业态集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由长沙市人民政府重点明确“五一商圈”引导发展重点区域范围,并指导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演艺业态分布,明确各自引导发展重点区域范围,打造各具特色的演艺新空间集聚区。对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符合条件、成功招引演艺新空间项目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采取阶段性免租减租、以资产入股、票房分成等方式参与演艺新空间建设运营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项目扶持。鼓励国有企业、重点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文化文物单位等优化空间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打造演艺新空间。对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演艺新空间项目投资方,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对演艺新空间项目运营的扶持,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打造演艺精品。支持省市文艺院团、艺术院校、艺术创作生产企业等单位对接市场需求,采取新创、复排、移植、改编等方式创排演艺新空间适配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对符合条件的原创剧目出品方,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优秀原创剧目走出去,对符合条件赴省外开展剧目巡演的组织方,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共育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文艺院团等单位向演艺新空间输送创作表演、舞美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演艺新空间建立在校学生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规范行业发展。支持成立演艺新空间相关行业管理协会,对演艺新空间运营条件、安全管理、融合创新、合规经营等方面出台行业标准。举办行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培育行业典型和标杆。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演艺新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扩大演艺消费。鼓励票务平台与演艺新空间合作设立长沙演艺新空间售票专区,推出惠民票价等促销活动,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票务平台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通过发放演艺新空间惠民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扩大演艺经济市场消费。
九、加强宣传推介。组织省、市媒体聚焦演艺新空间持续开展宣传推介。组织长沙市公益广告屏免费发布演艺新空间演出信息。鼓励演艺新空间联合商场、景区、酒店、茶馆等推出套票业务。制作长沙市演艺新空间手绘地图,将演艺新空间纳入长沙市精品旅游线路予以宣传推介。
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演艺新空间消防、营业性演出等审批服务,依据相关规定,研究推进存量演艺新空间审批事项。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广电、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优化演艺新空间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主体符合上述多项补助政策或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政策除外)。鼓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本措施由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