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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16字体:[ ]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划定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行驶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1115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自202511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长沙市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范围示意图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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