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划定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行驶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5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长沙市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范围示意图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