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5年8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划定国IV柴油货车禁行管理,起草征求意见稿,向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道路货运协会等18家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就业一致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自2025年11月15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四、组织实施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由长沙市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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