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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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财购〔2023〕32号)、《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8号)。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推进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0〕11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1年第一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7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2022年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1号)因与以上文件密切相关,同步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相关文件中认定、推广使用两型(绿色)产品的政策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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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