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4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7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4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7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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