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数据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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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各单位,各相关园区,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
《长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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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数据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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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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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持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到2026年底,初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和运营机制,重点领域场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落地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到2030年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运转高效顺畅,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丰富多元,数据要素市场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成为常态。
二、责任分工
(一)监督管理部门
长沙市数据局(以下简称“市数据局”)作为管理机构,统筹推进和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授权运营组织架构、政策规范和工作机制,制定授权运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授权运营事项,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以下简称“授权运营目录”)的资源编目与发布工作。
网信、公安、国安、密码管理、保密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数源部门
市本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单位作为数源单位,应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授权运营工作,协助开展授权运营目录的建立与更新,配合做好数据源头治理、质量提升和按需汇聚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机构
市数据局直属二级机构长沙市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市大数据中心”)作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工作;统筹提供全市一体化安全可控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建设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统一通道,实现省市平台对接;负责运营机构的选择与管理;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披露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基础治理和加工工作,面向经营主体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负责经营主体的选择与管理,组织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工作;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的监管、评价以及社会监督。
(五)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在授权应用场景范围内,基于市场需求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利用,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登记其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的监管、评价以及社会监督。
三、授权运营模式、范围与期限
(一)授权运营模式
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原则上采取整体授权运营模式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经市数据局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2.数源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照审慎、安全、可控的原则,采取分领域授权模式对特定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授权运营。用于分领域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须通过全市统一通道对外提供服务,并同步全量提供给市级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纳入市级整体授权范围。分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由数源单位参照本方案相关角色定位、程序要求等编制,经市数据局审核把关后,按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分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须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数据局备案。
(二)授权运营范围
1.市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均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授权运营目录经市数据局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发布。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完成登记。
2.鼓励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邮政、通信等公用企业,对其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授权使用。
(三)授权运营期限
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的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由市大数据中心依法续约或重新确定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期间,若国家、本省、本市出台新的规定,导致协议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的,双方依据新规定对协议进行相应变更修改。
四、定价与收益分配
(一)定价原则。公共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实行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其定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形成机制执行。
(二)收益分配。公共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分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分配机制执行。运营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算运营成本和服务收入,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及时足额上缴市级财政。待专项收益分配机制出台后,按相关要求执行。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统筹用于授权运营的持续投入和数源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
五、运营机构基本条件与遴选流程
(一)运营机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
2.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拥有成熟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等安全保障能力;
3.熟悉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相关要求,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及专业人才队伍;
4.满足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的其他要求。
(二)运营机构遴选流程?
市大数据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经市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遴选结果须报市数据局备案。
六、退出机制
????运营机构退出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授权运营协议到期;
(二)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三)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约定、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且未按规定整改、考核未通过,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市大数据中心应及时终止运营机构对公共数据及授权运营相关平台的使用权限,督促其限期删除授权运营留存的相关数据。授权运营期间的网络日志须全量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运营机构应确保交割期间已有服务平稳过渡,妥善移交相关业务和数据,避免因退出造成服务中断或引发数据安全隐患。
七、禁止行为
(一)数源单位禁止行为
数源单位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协议或开展授权运营;不得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建设信息系统等方式变相让渡公共数据所有权、运营权。已存在上述行为的,须会同市数据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二)运营机构禁止行为
1.超授权范围使用数据,或允许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流通;
2.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其已交付的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
3.向未签约的经营主体提供初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4.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鼓励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经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融合多源数据、挖掘数据关联价值的能力以及从事数据开发的专业人才队伍;
3.?满足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相关的其他要求。
九、监督管理
(一)市数据局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对运营机构开展评估考核,运营机构须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考核结果报市数据局备案,并作为运营机构续约、退出或调整授权范围的重要依据。
十、安全管理
授权运营工作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市数据局承担授权运营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安全策略和制度规范,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监督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市大数据中心承担整体流程的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监督运营机构和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运营机构承担授权运营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保障授权范围内原始公共数据及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安全;落实加密、脱敏、访问控制、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发生;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和重大风险;对平台内数据加工、处理、提供及经营主体再开发活动实施全流程安全监控与审计;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和各类安全事件。
经营主体承担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等要求,开展相关系统及应用建设和管理;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篡改等风险;主动配合安全监管和审计工作。
十一、其他
???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数据部门可参照市级模式,制定本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含组织架构、工作机制等),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数据局备案。相关工作须依托市级平台开展,不得另行建设类似平台。
???? 本方案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