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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字体:[ ]


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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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县(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芙蓉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长沙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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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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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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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局??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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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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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11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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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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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根据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高质量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引导和监督培训机构坚持诚信守法,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坚决制止偏离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理顺管理体制。在省市统筹指导下,落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规定,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科技、文旅广电、体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住建、发改、城管和属地街道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部门职责清单见附件1)。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单独监管或者配合教育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并建立联系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

三、明确审批原则。继续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依法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等。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依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新设立的艺考培训机构应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要求,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在同一县域内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

四、细化审批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双减相关政策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机构)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要求进行审批。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在符合省、市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合理控制机构数量与规模,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对照设置标准核定培训规模(即同一时间最大培训学生人数),并在《许可决定书》和办学许可证正本备注栏予以载明,严禁超规模开展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变更涉及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以及其他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大类变更的,依法按变更办学类别进行审批,不涉及培训大类变更的,实行备案管理

五、规范机构名称。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民办学校名称的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般使用长沙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或者**县(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般使用长沙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者**县(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从事高考艺术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般使用长沙市****艺术(美术、音乐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或者**县(市)**艺术(美术、音乐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有机构名称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在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者办理变更事项时依法逐步予以规范。

六、加快审批准入。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材料(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高审批效率。将设立审批时长缩短至20个工作日。出台全市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现场评议指南(见附件3),明确评议要点和部门职责分工,按审要件、审要点的要求,限时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审批完成后,审批机关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建立审批和登记注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各区县(市)还应研究出台相应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让更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运行

七、清理无证办学。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动态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消化存量、严禁增量分类处置、一校一策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在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实现动态清零。对于无证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于现有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法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其尽快办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予以关停。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每月对已办证机构基本信息和无证机构处置情况进行集中公示。各区县(市)要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清理整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八、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抓好培训材料审核、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规范办学水平,提高校外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遵循课程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科技、体育、文旅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收费、宣传、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校外培训行业安全稳定、行为规范。探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星级培训机构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九、强化平台应用。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教监管〔20251号)要求,所有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均纳入平台管理,并实现全流程监管。对集团化运营校外培训机构,综合采取风险保证金和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确保预收费通过本地账户收取,防止总部机构直接收取,防止抽逃资金卷款跑路。积极推广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建立通过全国平台开展线上定期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

十、严格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校外培训予以行政处罚,重点整治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十一、强化学校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配合校外培训治理的责任。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每年9-10月份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方式宣传双减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审慎选择校外培训,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不超期超额缴纳培训费;对参加校外违规培训的学生及家长及时进行教育引导。严禁在学校课后服务、社团活动中引进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十二、强化氛围营造。建立定期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官网官微报道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动态,在寒暑假放假前夕和春秋季开学前夕通过发布致家长的公开信和培训机构白名单,提示提醒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主动拒绝违规培训。加大负面典型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规培训黑名单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强化对违规培训的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支持长沙市校外培训行业协会发挥在纠纷处理、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规范运行。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共同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市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加强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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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见附件):

1.校外培训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2.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

3.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现场评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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