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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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22〕5号)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对现行有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长沙市公安局决定,宣布《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通告》(长公通〔2020〕26号)废止(见附件1)。
二、长沙市公安局决定,确认《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长公通〔2021〕1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长公通〔2023〕14号)中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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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沙市公安局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2.长沙市公安局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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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