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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为!

来源: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12 15:25 字体大小: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主动足额退回。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人社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违规领取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应当相关情形发生20个工作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实停发待遇,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依法及时主动退回。

1.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任一参保情形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

4.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

5.无事实劳动关系,通过短期、虚假挂靠单位参保,骗取失业保险

6.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的;

7.失业人员死亡后,亲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8.应征服兵役后仍领取失业保险的;

9.移居境外后仍领取失业保险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工作的

11.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特别提醒

(一)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如实填报离职原因,履行告知失业人员有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利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如参与或协助骗取失业保险金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责任发生失业保险金法定停领情形时,失业人员应主动报停,并及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以欺诈、隐瞒等手段违规申领或冒领失业保险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热线

社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若发现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涉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欺诈骗保套取或者挪用贪占失业保险基金的违法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向失业保险部门举报。

??级:0731-84907661

湘江新区:0731-88999648

芙蓉区:0731-84683502

天心区:0731-85899006

雨花区:0731-85882620

开福区:0731-84553898

望城区:0731-88059909

长沙县:0731-84023128

浏阳市:0731-83627312

宁乡市:0731-889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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