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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4 14:31:35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

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3.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4.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

5.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7.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8.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9.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10.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11.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住房改革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12.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5年我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3家。总编制人数931人,实有在职人数768人,中高级政府雇员78人,临聘人员563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89人;局机关内设机构30个:办公室、研究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物业监管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总工室、村镇建设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处、机场建设协调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住房保障规划项目处、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督查考核处、信息处、法制处、信访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7.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8.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9.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10.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11.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12.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我局系统因机构改革,撤销1个局属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较2024年14个减至13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79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9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1.98万元,下降1.13%。主要是(1)局属二级单位市绿建中心因墙改基金返退业务量减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50万元;(2)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全局系统其余项目经费压减5%,与去年比减少131.19万元;(3)因实有在职人员、中级雇员总体人数减少,对应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减少16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879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教育支出2236.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81.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674.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1.98万元,下降1.13%。主要是(1)局属二级单位市绿建中心因墙改基金返退业务量减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50万元;(2)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全局系统其余项目经费压减5%,与去年比减少131.19万元;(3)因实有在职人员、中级雇员总体人数减少,对应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减少160.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79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01%;教育支出2236.40万元,占5.76%;节能环保支出881.14万元,占2.27%;城乡社区支出35674.46万元,占91.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3452.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342.4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经费。教育支出171.9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与建筑行业人员培训;开展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城乡社区支出516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其中,用于局机关项目支出1972.08万元,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保畅工作、自建房及结构性安全专项整治、《长沙市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工作、住建局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房地产市场监测、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救济、供水与排水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检查、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工作、执法监督专项、行政审批档案整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住房保障工作等方面支出。另外,用于局属二级单位相关预算项目支出3195.55万元,包括用于造价站办公楼运行维护、材料价格调查编制工作及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业务政策宣贯培训、重点项目评估检查支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及安全监督、办公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房产无图区基础测绘及修补测、房屋交易管理、档案库房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系统服务、办公楼运转、法制建设及法律风险防范、执法工作开展、业务资料印刷等方面支出;白蚁防治站白蚁防治药物的购买、白蚁防治科研建设以及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物业维修资金中心法律咨询服务、档案整理及资产购置、行政应诉、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复核、网络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城建科研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鉴定、院士专家工作站日常运行、装配率核算、长沙市市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专项工作等方面支出;城建档案馆档案保护保管、档案事业发展、档案装具购置、业务系统维护及缴纳电费等方面支出;绿建中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科研课题、建材应用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推广应用及抽查检测、项目认定和评审、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自建房督查督导技术服务、房屋安全领域宣传培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支出;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供排水事务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排水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长沙市白蚁防治站、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等1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909.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20万元,下降1.93%。主要是(1)实有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减少公用经费定额基数;(2)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减少运行经费支出安排。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长沙市白蚁防治站、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等1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0.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0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43.26万元,主要是(1)原二级单位市住建执法局机构改革撤销,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减少2024年新增二级单位市房屋安全中心购置公务用车支出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78.30万元,拟召开中心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传达、主题教育宣讲、行业督查检查、党务党建提升、行业管理研讨、总结表彰等会议,人数10060人,内容为场租费、会议工作餐费、资料费、评审费等;培训费预算205.55万元,拟开展住建业务素质提升、干部能力培养、中心组学习教育、党建、团建发展创新等培训,人数19999人,内容为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培训工作餐费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三类会议计划如下:本单位工作大会、干部考核任职大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及审计、绩效、督查会议19.50万元,住建行业各类业务检查、调研研讨、工作交流会议16.80万元,传达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会议11万元,行业管理评审评定会、房地产市场监测、物业品质提升、质量安全等推进重点业务工作会议19万元,与职能职责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会议等12万元。培训计划如下:本部门中心组(扩大)学习、主题教育及党建培训42万元,落实中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业务培训54.20万元,提升行业能力、业务技能培训60.05万元,干部教育培训19.30万元,参加住建部及所属各机构各类业务交流研讨培训10万元,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厅、政协、党校组织的提升行政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发展创新等专题培训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5.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32.6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23.0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71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2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879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52.52万元,项目支出5342.4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