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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3:27:22来源:市住建委计划财务处

一、部门职责职能

我委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预防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

(五)承担全市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燃气热力的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参与燃气热力价格制定与调整;指导燃气热力项目建设和县(市)燃气热力工作。

(六)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八)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长沙市城区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涝排渍工作;负责供、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乡镇污水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我委系统纳入部门预算单位16个,总编制人数937人,其中:我委机关编制人数145人,行政及参公管理人员134人,工勤人员11人;中级政府雇员9人;临聘人员17人。内设31个处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3、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

5、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6、长沙市建设档案馆

7、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长沙市排水管理处

9、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10、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11、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13、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4、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15、湖南省长沙市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

16、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其开展业务工作必须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78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40.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2940.37万元。与2017年收入预算28659.18万元相比,增加121.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增拨我委系统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16.64万元;二是委属单位城科院增加检测监测收入867.06万元;三是委属单位墙改办按有关文件要求停止墙改基金征收,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7873.44万元;四是委属单位交易中心、档案馆、白蚁站、燃气具检测中心、城建职校按有关文件要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91.05万元、减少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697.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780.9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47.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771.0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61.87万元。与2017年支出预算28659.18万元相比,增加121.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委系统各单位因工资及社保调标增加支出约5008.52万元;二是委属单位墙改办墙改基金返退等支出减少4431.10万元;三是白蚁站减少白蚁防治后备基金等支出562.50万元;四是其余各单位因专项业务工作增减变化,增加支出106.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780.90万元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361.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17年预算数17352.83万元相比,增加支出5008.5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8委系统各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调标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419.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技校教育支出129.35万元,主要用于城建职校学历培训、考试及学生宿舍维护等方面;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4.3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经常性业务支出等方面,如立法、法制建设诉讼、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房地产课题研究、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污水处理征收、污水供水行业监管、物业监管、城市雕塑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科研支出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44.9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30.6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及建设执法等方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71.9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行业的管理等方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056.2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交易管理、房屋征收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城建科研、档案管理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2.4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理等方面;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84万元,主要用于燃气燃具监督检测支出等方面;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190.90万元,用于墙改基金返退、墙材革新科研支出等方面。2017年预算数3567.50万元相比,增加2852.05万元。增加原因在于:一是2017年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墙改办墙改基金返退等支出,2018年改为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增加支出3190.90万元;二是2017年用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安排的职校学历培训、考试等支出,2018年改为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增加支出129.35万元;三是白蚁站减少白蚁防治后备基金等支出562.50万元;四是其他各单位因专项业务工作增减变化,增加项目支出94.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委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3.42万元(其中:本级机关460.15万元,参公二级单位93.27万元),比2017年预算金额591.60万元(其中:本级机关502.75万元,参公二级单位88.85万元)减少38.18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我委机关减少了在职人员,因而减少了公用经费基数。

2018年委系统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本级机关在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方面的日常运转支出112万元;交通补贴支出11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60万元;工会经费与福利费等其他支出173.15万元。参公二级单位市征收办的办公费与维修维护费24.53万元;交通补贴支出26.0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支出34.6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含政府性基金)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9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6.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2018“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305.87万元减少4.94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在于委系统各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使“三公”经费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委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9.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我委系统共有车辆1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5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施工用车、检测用车、生产用车、工具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28780.9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我委系统编报公共预算绩效目标项目11个,涉及项目支出11314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运行费项目8000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项目3000万元(其中村镇建设部分15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6000万元;特色小(城)镇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200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项目4440万元 ;长沙城区危旧房屋(构筑物)改造经费项目1000万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项目50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项目6000万元;泵站运行经费项目8000万元;防洪排渍项目1000万元;枢纽库区截污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12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