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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6 10:02:01来源:市地方志办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拟定长沙市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拟定长沙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的地方志工作。

(三)在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长沙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市志丛书,并负责其发行工作。

(四)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各区、县(市)的年鉴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发行《长沙年鉴》,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理论研讨。

(五)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推动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长沙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地方志稿的评审、出版、评奖;负责开展全市读志、用志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市志处、年鉴处(加挂《长沙年鉴》编辑部)、业务指导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3名,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员23名,离退休人员17名。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地方志办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为1006.99万元,支出为1007.1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64万元。2017年度收入比2016年度增加360.66万元,上升55.8%;2017年度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358万元,上升55.14%。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较2016年大幅上升主要是追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会议专项经费和年鉴荣获全国特等奖专项经费。

二、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为100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为100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35万元,占总支出的78.87%;项目支出2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21.13%。

四、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00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7.1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8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64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度增加360.66万元,上升55.8%,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358万元,上升55.1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较2016年大幅上升主要是追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会议专项经费和年鉴荣获全国特等奖专项经费。

五、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58万元,其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追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会议专项经费和年鉴荣获全国特等奖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7.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07.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1.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265.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710.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43.3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67.53万元,其增加原因为2017年新增了1名在职人员、全办的养老金错后期结算、全办在职人员津补贴调增,因此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为212.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14.21万元,其增加原因为2017年追加了会议专项经费、年鉴荣获全国特等奖奖金

六、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794.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3%;商品和服务支出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

七、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比年初预算15万减少了10.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16万元,比年初预算10万元减少6.84万元,其减少原因为2016年进行了公车改革,5辆公车减至2辆公车,因此,2017年的车辆运行经费大幅度减少。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8万元,比年初预算5万元减少了3.32万元,其减少原因为实行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23.61万元减少了18.7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16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19.7万元减少16.54万元,减少原因为实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8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3.91万元减少了2.23万元,其减少原因为实行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上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84万元,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2017年度我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6万元),车辆购置数为0辆,公务车辆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19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

八、关于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7.43万元,增长48.92%。增长原因为2017年增加了1名在职人员和5名中级雇员,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办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地方志办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794.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财政拨款212.8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