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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6 16:11:44来源:长沙市信访局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长沙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 [20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后,长沙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负责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和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全市群众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154.25万元,比去年同期1477.05万元增加677.2万元,增长45.85%。支出总计2153.06万元,比去年同期1481.13万元增加671.93万元,增长45.37%。主要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初结转2.45万元,年末结余3.65万元,主要为车辆运行燃料等已支付但实际尚未产生的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54.2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5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8.84%;项目支出886.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1.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154.25万元,比去年同期1477.05万元增加677.2万元,增长45.85%。支出总计2153.06万元,比去年同期1481.13万元增加671.93万元,增长45.37%。主要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初结转2.45万元,年末结余3.65万元,主要为车辆运行燃料等已支付但实际尚未产生的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去年同期1481.13万元增加671.93万元,增长45.37%。主要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48.06万元,占99.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万元,占0.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6.1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0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调拨支出,未在费用中体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调拨给我局用于救助的款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日常公用经费17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1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100%未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预算的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23万元,下降78.5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5万元,占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占1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9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2017年没有进行外出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货币化租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55万元,下降77.84%。主要是2016年7月我市进行公车改革,我局原有公车10台,改革后保留公车2台,货币化保障用车1台,共3台,公车数量大幅减少,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批次、70余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9万元,下降75.08%。一方面是由于接待次数较2016年减少,另一方面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153.0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信访中心工作发展。2017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没有发生涉访极端恶性事件和涉访负面舆情事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02万元,比2016年112.37万元增加64.65万元,增长57.53%。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沙市信访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长沙市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长沙市信访局开展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等信访工作业务、进行信访网络建设以及开展群众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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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访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