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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置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长沙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在市委政法委内加挂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综治办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

1、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和综合全市维稳工作情况,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调查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全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内设12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监督处、综治一处、综治二处、综治三处、信息综合处、调度协调处、督查督办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处、宣传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委政法委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为本级机关。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综治、平安和谐模范城市专项奖励、护路护线联防经费、涉法涉诉等专项经费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数算2845.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1.01万元,主要是工资增加和晋级调标等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2845.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41.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5.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22.13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开支。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23.8万元,是指我单位完成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综治、平安和谐模范城市专项奖励、涉法涉诉等及其他公共安全各方面。其中,综治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平安和谐模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法工作表彰奖励,护路护线联防经费14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联防等方面,涉法涉诉专项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接访、协调案件等方面,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73.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指导等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2.1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6年预算增加75.81万元,增加7.2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8、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