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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长)文综罚字〔2025〕F-100号

时间:2026-01-22 13:11:41来源: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心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长)文综罚告字〔2025〕F-100

当事人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103MA4LNRCD5P

投资人李炯?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989号丽发新城4楼4001号?

20251017日,我支队收到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移送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有关案件线索》的函,该函反映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涉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0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对**、谢**,曹**、廖**四名未成年学生开展调查询问,学校潘波在现场全程陪同。

同日,执法人员在亮明证件后,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营业执照》编号92430103MA4LNRCD5P,经营者:李炯;《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103160096,单位类别为内资娱乐场所,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场所。

执法人员调取该场所2025年9月27日13点的监控录像,获取了**、谢**,曹**、廖**四名未成年学生进入该场所的视频资料。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诉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1023日,经批准对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立案调查。

11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经营者李炯委托代理人蔡天峰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对2025年9月27日13点,**、谢**进入场所的过程进行说明,并对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移送的证据予以确认,承认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场所的事实。

1218日,因办案需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办结30日。

1218日,执法人员将《案件延期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经调查查明:

1、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03MA4LNRCD5P,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炯,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989号丽发新城4楼4001号,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2、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103160096,主要负责人为李炯),单位类别为内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场所

3、2025年9月27日下午,未成年人**、谢**,曹**、廖**进入该场所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608号包厢,**、谢**,曹**、廖**在场所内消费46元,认定违法所得为46元

4、经对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为1年内首次违反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移送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有关案件线索的函》1份;2**、谢**,曹**、廖**四人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3、潘波调查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作牌照片1张4、樊**、谢**,曹**、廖**4人学籍证明1份5、《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6文书编号为(湘长)文综检(勘)字〔20251000639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2张,现场监控视频2份。7、文书编号为(湘长)文综调通字〔20251000462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8、授权委托书1份,经营者李炯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蔡天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9、蔡天峰调查询问笔录1份;10、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截图1张。

以上证据已向当事人当面出示并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我支队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本机关认为:

1、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作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未成年人**、谢**,曹**、廖**共计4人在长沙市天心区爱恋量贩歌厅(李炯)内消费64元,认定违法所得为64元

3、经查询,当事人为一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其行为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4项中的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6年1月9日,我局就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对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伍家井1号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许云辉(18010021052??????????

联系电话:0731-859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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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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