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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长沙市统计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基础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环境、居住条件等对外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与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各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有行政处室15个,机关党委单设,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现有在职人员8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25人,退休人员4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及长沙市统计普查中心、长沙市农村经济调查队、长沙市统计法规稽查队和长沙市电子计算站4个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区)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单位归口管理的各项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34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6.01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增加53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34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1.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6.01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增加53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1.72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1590.72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1851万元,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普查、常规性调查等统计工作任务或统计工作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其中统计抽样调查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常年统计调查、社情民意调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等专项调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十强十快乡镇街道综合考核、重点企业统计服务与数据监测等方面;专项普查活动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统计业务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报表资料的印刷、联网直报线路的租赁及平台维护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为246.77万元,由于公用经费标准上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47.71万元,上升23.97%。
(二)“三公”经费预算。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由于公车改革政策的执行以及厉行节约要求,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长沙市统计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