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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本级)

时间:2021-02-24 10:19:30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本级)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国家、省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长沙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应急处、执法督查处、行政审批服务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处)、信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药品生产服务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药品使用和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处、新闻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承担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目前,完成市本级机构改革及部分所属二级机构改革,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改革后更名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634.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602.63万元,主要局机关部分项目由部门预算调整至公共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634.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减少602.63万元,主要局机关部分项目由部门预算调整至公共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4.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631.01万元,较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1.72万元,增加4%。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577.11万元;公用经费1053.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003.96万元,较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44.35万元,减少2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2973.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楼运行、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及重点新产品等检验检测、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日常监管工作;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工作和标准信息编码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3.82万元,下降27%,主要是公用经费按财政要求压缩。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9.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6.01万元,公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4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控制公车费用,适当降低。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3.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20195.4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7个,涉及项目支出3086.04万元,其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80万元;信息化建设430万元;监督执法经费80万元;购样及检测经费7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90万元;处方共享平台专项经费98.2万元;市场监管专项354.76万元;“视频厨房”专项及餐饮监管工作经费150万元;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及监管经费95万元;96366电梯监管专项210万元,监管装备购置费95万元;打传规直专项90万元;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240万元;办公楼运行经费550万元;商事改革专项90万元;市场监管执法专项经费272.83万元;标准信息编码工作95万元。以上项目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中会议费预算金额0万元,培训费预算金额0万元,无大型活动专项预算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此表为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度长沙市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