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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1-21 15:19:30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国家、省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长沙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应急处、执法督查处、行政审批服务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处)、信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药品生产服务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药品使用和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处、新闻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设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地驻长企业监督管理分局、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长沙市食品药品信息与审评认证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地驻长企业监督管理分局

(三)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五)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长沙市食品药品信息与审评认证中心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承担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目前,仅完成市本级机构改革,所属二级机构改革暂未完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324.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2195.78万元,主要是发改委人员划转及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324.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2195.78万元,主要是发改委人员划转及政策性增资。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24.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5934.79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39.32万元,增加14.68%。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390.15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6.46万元,增加3.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621.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楼运行等方面;2、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544.4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方面;3、市场秩序执法支出658.09万元,主要用于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方面;4、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5、质量基础18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创新奖励等方面;6、药品事务188.2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7、质量安全监管57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8、食品安全监管898.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3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领域综合整治、应急工作等方面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机关、工商局外管分局、质监稽查支队、质监信息中心、食药检所、食药审评中心等6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4.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8.88万元,上升23.41%,主要是发改委划转23人,及2020年起雇员安排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7.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2020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18.7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控制公车费用及接待批次,适当降低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3.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9.02万元,没有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也没有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固定资产金额为17050.4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3059.81平方米,价值7612.82万元;车辆108台,价值1411.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815件,价值8074.29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20324.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1个,涉及项目支出4013.4万元,其中:购样及检测经费项目70万元;罚没仓库租赁费项目98万元;监督执法经费项目80万元,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快检室运行经费补助278.25万元,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240万元,“视频厨房”专项及餐饮监管工作经费19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90万元,办公楼运行550万元,9636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与运行专项210万元,打传规直专项90万元,商事改革专项90万元,处方共享平台专项经费98.2万元,监管装备购置95万元,标准创新奖励专项180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80万元,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及监管经费95万元,市场监管专项358.86万元,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检专项经费90万元,农贸市场以奖代补专项430万元,信息化建设430万元,市场监管执法专项经费75.09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此表为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