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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27 18:01:51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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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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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权限拟订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对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监督全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告活动,指导、规范广告业发展。
10、负责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13、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2、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管分局
三、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工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人事教育处、合同监管处。
第二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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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06.85万元,本年收入8453.54万元,本年支出8480.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9.68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较2017年收入增加548.97万元,增长6.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增加548.97万元,增长6.94%。
2、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较2017年支出增加568.87万元,增长7.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17年增加568.87万元,增长7.1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426.52万元,增长26.17%。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8453.54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8480.71万元,分别是一般公用服务支出816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53.54万元,支出8480.71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增加548.97万元,增长6.94%。
2、支出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7年增加568.87万元,增长7.19%。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66万元,本年收入8453.54万元,本年支出8480.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480.71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18.39万元,增长29.23%。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643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5.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6.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48万元、资本性支出13.73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等。2018年决算项目支出为204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1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643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5.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8%;商品和服务支出612.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0%;资本性支出13.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5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67.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支出减少43.48万元,下降39.21%。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较年初预算节约83.89万元,节约比为55.45%,完成年初预算的44.55%。其中:
1、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决算支出减少12.40万元,下降79.54%;较年初预算节约49.80万元,节约比为93.97%,完成年初预算的6.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0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支出减少29.33万元,下降31.36%;较年初预算节约34.09万元,节约比为34.68%,完成年初预算的65.32%。
3、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表为空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我单位积极组织实施了 2018 年度专项项目,建立了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实施程序,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度工作的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按照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绩效完成等五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行政运行经费决算数为6437.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4.94万元,增长2.47%。其中:
1、人员经费581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14.81万元,增长3.8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626.02万元,较上年减少59.87万元,减少8.7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批复预算为货物68.13万元,服务130万元,工程0万元。全年政府采购决算金额为货物325.95万元,服务458.04万元,工程0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用车29辆、其他用车31辆。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局机关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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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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