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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3 15:00:00来源:长沙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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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望城区、宁乡市洞庭湖区范围内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规划和建设处、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河湖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水库移民处、水土保持处、河长制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局属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市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站、市水质检测中心、市河道湖泊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水利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水利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25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5.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3.12万元,上升6.27%。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待遇逐年调整,预算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255.9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255.9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3.12万元,上升6.27%。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待遇逐年调整,预算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55.9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255.90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086.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69.07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林水支出169.0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水利前期业务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1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6万元,下降2.75%。主要是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相关规定,坚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需、非必要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水利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40.00万元,主要是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中包括车辆一部,2023年无购车计划,故较大幅度降低。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0.42万元,拟召开长沙市水利建设工作会议、长沙市水利建设工作会议、长沙市2023-2024冬春水利建设动员会议、长沙市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会议、市绩效考核述职测评会议、长沙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运管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水资源工作会议、节水管理工作会议、水资源工作调度会、水资源节水工作总结会、全市水利计划执行情况调度会、全市水利系统资金监管暨绩效评价会议会议,人数合计570人;培训费预算30万元,拟开展移民业务工作培训、移民监督检查工作培训、灌区管理工作及有效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培训、小水电安全运行工作培训、农村制水工艺培训、农村水质检测员培训、水利管理履职能力提升班、长沙市水利局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长沙市水利局文字宣传信息工作培训、节水工作培训、水资源管理培训、新时代党务工作及文明创建工作培训、三八妇女节活动——传统文化、礼仪培训、青年干部理论实践培训、行政审批权力下放业务培训、水行政执法和案卷评查培训会、水土保持业务培训、培训,人合计数895人;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3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5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6.83万元,项目支出169.07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