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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本级)公开

时间:2021-02-24 15:00:00来源:长沙市水利局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长沙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望城区、宁乡市洞庭湖区范围内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11、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利。

(二)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市水利局内设处室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水土保持处)、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划计划和财务处、水利工程建设处、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河湖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水库移民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水利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长沙市水利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0.0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经常性业务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33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0.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收入较2020年预算增加114.93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330.04万元,支出较2020年增加114.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长沙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0.04万元,较2020年增加114.93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160.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等人员经费1989.93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1.04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23.83万元,增长6.08%。

(二)项目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9.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工作经费、专项业务费等。全部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8.9万元,降低5%。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为171.0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 万元减少了58.76万元,降低25.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我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8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34万元减少10万元,降低29.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万元(2020及2021年我部门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部门整体支出2330.0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58.97万元,其中:其中水利前期经费91.77万元;水生态文明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经费67.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利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利接待费、公利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利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利接待支出;公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利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利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④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⑨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表

2、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①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②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