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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6 09:56:41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及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创业“绿色通道”服务,指导区县(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7、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政策,组织组织拟订政府部门公务员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调配和特使人员安置等综合性工作。

10、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单位包括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13家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沙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二、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共八张,分别为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内数据见附表。

 

三、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局归口管理的军队退役安置支出、引进人才项目支出、公务员培训工作经费、国家免学费补助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2017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33246.28万元,较上年29405.00万元增加13.06%;2017年支出合计33237.68万元,较上年29392.04万元增加13.08%。

 

(二)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33246.2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3323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8.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2089.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我局归口管理的引进人才专项支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等。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46.2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7.68万元。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7.68万元,较上年29391.54万元增加13.0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148.2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3.54%;项目支出22089.40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6.4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7.68万元,较上年29391.54万元增加3846.14万元,增加比例13.09%。具体增加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97.29万元,较上年13,050.59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806.28万元,较上年2096.39万元增加709.89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调整待遇后公益性岗位军转干部待遇增加,军转干部社保补贴增加导致军转安置费用增加;引进人才费用5183.51万元,较上年9140.68万元减少3957.31万元,主要原因为长沙市政府2017年实施人才新政计划,引进人才费用以人才新政补贴方式支出,同时以就业创业形式支出。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34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824.47万元,主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2685万元、考试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业务费用1033.33万元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4642.74万元,较上年10707.69万元增加3935.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101.47万元较上年2028.17万元增加10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的增加、社会保险费支出的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0.25万元,较上年1055.06万元减少344.81万元,综合业务管理1170.63万元,较上年771.13万元减少399.5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分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752.80万元较上年573.41万元增加179.39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动监察支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就业管理事务1083.80万元较上年792.93万元增加290.87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对就业扶持力度,就业管理支出相应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107.62万元较上年4326.79万元增加1780.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量增加导致的相应费用增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6.32万元,较上年277.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调整到就业管理事务支出项目。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79.71万元较上年234.29万元增加445.42,增加原因为调整支出分类。就业补助2982.78万元较上年1393.53万元增加1589.25万元,其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513.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加大对就业的扶持如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等。退役安置422.25万元,主要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和相关管理费用。

 

教育支出961.35万元较上年1055.44万元减少94.09万元,主要原因为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他支出730.46万元,为财政支付以前年度未支付完的基本建设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3237.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7277.03万元增加了15960.65万元。主要是本年支出中包括了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公共预算项目、年中追加项目和上年结余的部分资金,本年支出数总体大于年初预算数属于正常情况。具体科目增减列示如下: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增加的主要为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公共预算项目,主要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312万元,军转干部困难补助2649万元,人才新政专款资金4746万元,引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195万元,市创新创业以奖代补示范基地510万元,技工学校维修补助200万元,中职及技校学费补助、助学金、实训补贴892万元,海外人才会及人才发展专项87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30万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1786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106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0.24万元,较上年174.75万元减少36.92%。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2人,因公出国(境)费用8.97万元;2017年无公务车购置情况,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93万元,全部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128.03万元减少42.26%;2017年公务接待371批次,接待人数3773人次(含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27.34万元,较上年46.72万元减少41.48%。“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全局严格按照省市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审核和拨付,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规范开支,同时有效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确保厉行节约工作做到实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

 

1.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本部门围绕积极促进创业就业、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对科研项目大力扶持、引进人才等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按预算指标基本完成,系统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自评达到优秀。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人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我局部门预算资金从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所产生的绩效等方面综合评价为优秀。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8.28万元,较上年7826.36万元增加42.45%,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待遇较上年增加、离退休支出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导致社保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0081.37万元,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066.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81.67万元,包括办公费79.86万元、印刷费18.53万元、差旅费7.51万元,会议培训费14.07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85.24万元,主要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70.63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2017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10.1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大于采购预算的原因为人社局办公大楼物业费2016年下半年采购预算到2017年才实际支出,造成实际采购金额大于采购预算。2017年政府采购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其中货物采购249.68万元,工程采购0.00万元,服务采购460.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套。

 

四、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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