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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市金融办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们编制了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并作以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根据长政办发〔201541号文件,我办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权限拟订金融领域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引导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长沙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协调指导全市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

(三)联系和服务驻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牵头维护全市金融稳定,负责金融相关信访工作;推进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和金融生态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发展;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七)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及制度建设,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八)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协调指导金融创新工作,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和推动国有投资公司转型发展。

(九)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指导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

(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设,促进全市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十一)参与拟订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指导地方金融自律组织发展。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5个处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数为665.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130.43万元,主要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为665.94万,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130.43万元,主要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39.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和“三公”经费等。其中:金融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176.6万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15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4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6年预算增加6.9万元,上升9.2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用经费供应标准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附:2017年预算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