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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11 10:35:34来源:市金融办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长政办发〔201541号文件,我办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权限拟订金融领域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引导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长沙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协调指导全市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

3、联系和服务驻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牵头维护全市金融稳定,负责金融相关信访工作;推进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和金融生态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6、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发展;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7、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及制度建设,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8、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协调指导金融创新工作,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和推动国有投资公司转型发展。

9、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指导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

10、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设,促进全市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11、参与拟订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指导地方金融自律组织发展。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五个处室:综合处、资本市场发展处、银行保险处、地方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管理制度按公务员管理。我办有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退休编1人。实有人员29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6人,正科级6人,工勤人员1人,副县级退休1人,高级雇员1人,中级雇员8人,普通雇员4人。现有公务用车1辆,长期租用货币化保障用车1辆。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无。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全部为保障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及举借债务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22.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238.76万元,主要增加因素有: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经费提标150万元;我办9名中高级政府雇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且在编干部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大幅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22.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238.76万元,主要增加因素有: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经费提标150万元;我办9名中高级政府雇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且在编干部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2.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13.49万元,是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金融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49.2万元,主要用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打非处非相关宣传、专项整治及奖励等方面;金融服务节活动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服务节活动,大家政金企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3.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8年预算388.35万元增加134.73万元,上升34.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大幅上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9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24万减少13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长沙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为机要通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市金融办整体支出1022.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509.2万元,其中:金融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149.2万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300万元;金融服务节6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211

 

 

 

附: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