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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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14:56:52来源:园林局

   一、基本情况

长沙市园林管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和园林工作。我局现有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1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3人。局本级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绿化管理处、公园管理处、风景管理处、规划科技处、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园林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部门本级预算及局属十个差额拨款单位部门预算。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市本级1个,二级单位11个,其中一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九个差额拨款事业位。

 纳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 2017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本级

2、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3、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4、长沙市生态动物园

5、长沙市南郊公园管理处

6、长沙园林生态园(长沙市苗圃)

7、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

8、长沙市晓园管理处

9、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

10、长沙市桂花公园管理处

11、长沙市紫凤园管理处

12、长沙市园林科研所(长沙市园林科学设计院)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草案;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执法职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督促执行和实施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订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规划编制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承担城区名胜古迹保护的相关责任;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

(四)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所有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区、县(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其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属公园开设商业、服务、游乐项目的审核。

(六)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园林数字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运用和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树木伐移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赔偿费、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查和核准发证以及二级资质的初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工程验收。

(八)负责园林系统专业教育、岗位培训及园林专业技术等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预算、审计、统计以及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引导和培育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促进园林绿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收入2184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7.09万元,自创收入10863.79万元,经营收入22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计2184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8.73万元,项目支出7142.5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9.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均为21620.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478.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4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临聘人员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1178.6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9.7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142.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57万元,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1174.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0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206.3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并了长沙市园林科研所和长沙市园林科学设计院为长沙市园林科研所(长沙市园林科学设计院)为总而差额拨款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包含了新成立的二级机构,所以预算收支有所增加。部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同为21620.88万元,局本级预算为2196.43万元,二级机构预算为合计19644.45万元。局本级预算比去年增加了31.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公用经费共109.58万元,用以保障机关各项工作运行,包括印刷服务、邮电费用、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15.18万元,主要由于2017年全市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调增。

(三)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7.4万元,同比增加6.5% ,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4万元,比去年增加3.5万元,主要是新增一个全额事业单位及三个临时工作小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34元比去年增加6.61万元,主要是二级机构辆老化,造成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因公出 国(境)费”预算为8万元,比去年增加1.5万元,主要是二级机构有个别单位2017年有因公出行计划,局机关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已在附表中细化公务用车购置分项,其预算为零。

2017年我局年初 “三公经费”预算开支略有增加,一方面是由于2017年新成了一个二级机构,其“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加之2017年因政府工作的安排我局成立了“千园之城”工作小组、“绿色城市建设”工作小组以及“申办园博会”工作小组,因工作面向的范围增加,故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略有增加。另一方面因为二级机构的车辆逐年老化,造成日常的维护维修及燃油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134万元,比去年增加5.19%,其中局机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11万元,同比下降71.1%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长沙市园要管理局预计将采购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共计47.2万元,所有项目均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局相关要求办理采购手续。

(五)因我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附件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内容为空,特此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引进人才费用:是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实务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实务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是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林业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林业机关服务:是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6.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是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是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是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务:是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检疫检测:是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是指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林业信息管理:是指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25.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是指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资金审计稽查:是指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贷款贴息:是指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28.农林水支出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是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29.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是指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是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