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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1-02-24 14:10:40来源:长沙市纪委监委

?长沙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

预 算 说 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

8. 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 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纪委监委包括19个内设机构、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19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次为: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文旅广电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二)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三)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市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纪委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92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69.85万元,其它收入265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1657.29万元,主要是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政策性增资及新增人员经费1234.29万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开办费增加200万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增加134.31万元。其他收入较去年增加2658.84万元,主要是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增加2658.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928.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4351.85万元,主要是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政策性增资及新增人员经费1234.29万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开办费增加200万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增加2793.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69.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255.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01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反腐及廉政建设经费支出377.4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反腐败及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办案专项经费583.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专项经费等方面;巡察办专项经费支出738.65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和巡察组办公费用、调研和培训经费、外勤住宿、伙食支出、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经费等方面;纪检监察宣传经费支出313.13万元,主要用于《廉洁长沙》电视栏目宣传费、采编设计费、杂志稿费、宣传片制作费等各项宣传经费和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局域网运行维护费支出29.5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专网网络运维、纪检监察应用系统运维等方面;《廉洁长沙》运营维护费支出50.61万元,主要用于“廉洁长沙”网站内容更新及运营维护、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维护及运营、以机器+人工方式提供长沙市范围内涉及舆情收集、筛选、分析、归因、报告服务等方面;留置场所升级改造开办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水电开户、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办案点运行维护费1,721.51万元,主要用于留置场所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1.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8.73万元,下降13.93%。主要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5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带头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主动压减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纪委市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71万元;政府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市纪委整体支出16928.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项目支出6673.04万元,其中:反腐及廉政建设经费项目377.47万元;办案专项经费项目583.28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项目738.65万元;纪检监察宣传经费项目313.13万元;局域网运行维护费项目29.55万元;《廉洁长沙》运营维护费项目50.61万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开办费项目200万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项目4380.3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8万元,拟召开中共长沙市第十三届纪委第六次全会、长沙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教育专题会议、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职述责述廉会议、年度工作务虚会、案件查办总结会等会议,人数3500人,内容为会议场租费、会务用餐费、其他等费用;培训费预算65万元,拟开展纪检监察各类业务培训,人数400人,内容为赴外地培训费用(含教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培训费用 (含租场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费、打印费)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长沙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全市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巡察、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查处大要(专)案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支出(项):指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长沙市委巡察办领导小组的巡察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财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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