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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7 17:09:10来源:长沙市纪委监委

长沙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纪委监委包括19个内设机构、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19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次为: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文旅广电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含巡察办)和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15218.6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686.45万元,增长44.5%,总支出15428.4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003.73万元,增长48%。主要是因为2019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所有经费均列入市纪委监委预算核算,各项经费均在市纪委监委支出;增加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21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3.92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4.73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42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4.97万元,占61.22%;项目支出5983.49万元,占38.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13.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684.52万元,增长44.49%,支出总计15428.4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003.73万元,增长48%,主要是因为2019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所有经费均列入市纪委监委预算核算,各项经费均在市纪委监委支出;增加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2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03.73万元,增长48%,主要是因为2019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所有经费均列入市纪委监委预算核算,各项经费均在市纪委监委支出;增加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2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20.62万元,占99.95%;科学技术(类)支出4.84万元,占0.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万元,占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85.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42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2017年度决算工作奖励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72.35万元,支出决算为944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613.42万元,支出决算为579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款、“智慧纪检监察”一期项目经费、技术保障设备及软件经费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专项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离休人员经费。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和追加安排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经费。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8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6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04万元,完成预算的55.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预算的47.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48万元,增加1279.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20人赴香港进行专题研修。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0.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6万元,减少2.77%,完成预算的0.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12.49万元,增加9.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4万元,占0.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69万元,占10.6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44万元,占88.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纪检监察干部专题研修班支出16.6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和交通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107人次,主要是中央纪委、各省市纪委来长沙学习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8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4万元,主要是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路桥通行费、年检支出,截止201912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整体支出经费内部控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0.64万元,降低42.84%。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6.03万元,用于召开中共长沙市第十三届纪委四次全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实务培训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绩效考核述职考评会议等;开支培训费65.68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公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1万元。没有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也没有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我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部分 附 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委2019年度编制数365人,在职人数303人。

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重点工作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有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政治生态、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等

2019年度总支出11417.5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526.37万元,占总支出的75%,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838.47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主要是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95万元,占总支出的4%,其中退休人员奖励金、物业补贴379.96万元,离休人员奖励金、物业补贴64.98万元,机关子女医疗费补助34.15万元,慰问困难群众7.88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0.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3万元;资本性支出550.71万元,占总支出的5%,其中“智慧纪检监察”一期项目设备购置175.65万元,省纪委电子数据调查装备项目款108.88万元,信息技术保障室购买取证设备款61.2万元,购置三台公务用车48.8万元,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谈话室弱电建设购买设备10.74万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145.4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度我委基本支出合计9335.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05.8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48.7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22万元,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慰问补贴以及子女医疗费用等;资本性购置5.92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的购置。 基本支出中“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年初预算项目共1825.36万元。其中反腐及廉政建设工作经费300万元,长沙纪检监察宣传经费214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反腐败工作经费100.08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588.05万元,办案专项经费480万元,转隶人员检察绩效考核奖143.23万元。

2019年年中预算调整主要是办案专项工作经费310万元(列入常年预算)、智慧纪检监察一期项目204.07万元、购买技术保障设备及软件第一、二批项目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度项目总支出2081.74万元。其中智慧纪检监察一期项目204.07万元,购买技术保障设备及软件一、二批共181.96万元,办案专项经费321.95万元,纪检监察宣传经费203.02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反腐败建设83.14万元,反腐及廉政建设工作经费217.98万元,转隶人员检察绩效考核奖32.55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576.11万元,办案专项经费178.01万元,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经费4.8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73.78万元,安全生产奖3万,离退休干部慰问1.3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依照机关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委托业务时也及时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确保经费的有效支出。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无。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是按照我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日常检查监督由办公厅等部门相协调配合完成。

四、资产管理情况

反映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制度建设、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的程序等。

1.资产总量及构成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机关资产总计19070269.2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014186.02元,占比21.05%,主要是货币资金;非流动资金为15056083.19元,占比78.95%。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为11366408.19元,占比75.49%;在建工程为1788405元,占比11.88%;无形资产1901270元,占比12.63%。固定资产中,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为5515513.73元,占比48.53%;专用设备为376218.97元,占比3.31%;文物和陈列品为4346624.12元,占比38.24%;图书、档案为16159.4,占比0.1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为1111891.97元,占比9.78%

2.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本机关2019年配置固定资产3913493元,其中通用设备3495141元,专用设备287402元;配置无形资产1346630元。本机关均为自用资产,不存在出租出借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根据要求,报废报损了一批物资,共计676478.50元,收益为5303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济性分析:严格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在经济性方面做到了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在所设立的项目中,通过仔细考察的方式、以及及时请示市政府及咨询财政局意见,制定出符合我委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符合目标区域、目标群体的需求。

效率性分析:在我委效率管理这一方面,制定了合理的管理机制,办公厅及时与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协调沟通,将支出建立在相关文件之上,提高了我委的管理效率,也保有了一定的项目执行率。纳入财政支持政策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也通过效率管理保证了我委的正常运行,让我委在办案工作这一块正常有序运行,成效明显。

有效性分析:我委在进行整体支出时涵盖了我委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确保了全市反腐败以及廉政建设的正常运行。及时公布了我委办案情况,做到网站的公开,以及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让我委的同志感到满意,也让社会满意。

可持续性分析:我委的支出情况与现有的政策无冲突,针对于办案情况而言,保障了留置对象的费用,也保障了信息公开的进度,后续的资金也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继续做好有关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问题。

本机关按照市财政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挖掘资产使用价值,规范和完善资产的处置流程,充分发挥资产在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证机关行政运行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一是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上遵循市纪委监督管理、本机关具体操作模式。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做好资产申报及配置,并做好资产核查工作,及时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三是建立了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的预算联动机制,避免了存量资产的长期闲置,同时作为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依据,有效提高了资产的运行绩效。四是按市财政要求统一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对新增和已处置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并按时完成固定资产相关的资产报表工作。对中心所有办公设备全部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针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并依据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于相关工作应分岗设置,互相监督审核,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理,促进机关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实物和资产系统同步及一致。

:本绩效评价报告不含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