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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0-01-21 16:58:09来源:中共长沙市纪委办公厅

目 录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 职能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

8. 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 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市纪委市监委包括19个内设机构、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19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次为: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文旅广电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二)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

(三)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市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12.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926.79万元,主要是新增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项目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机关核算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76.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2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926.79万元,主要是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项目支出增加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机关核算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2.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021.36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71.53%,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591.2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28.4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党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支出2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3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办案工作各项支出费用;巡察办专项经费支出558.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期间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长沙纪检监察宣传经费支出203.3万元,主要用于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反腐败工作经费支出95.0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全市的党风、政风制度建设,监督、纠正不正之风;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委机关办案)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省纪委交办的及我委机关日常案件的各项办案费用;反腐及廉政建设工作经费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核查举报线索,查处全市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支出;《长沙廉政网》运营维护费支出53.28万元,主要用于“廉洁长沙”网站采集、分析预防腐败有关的重点领域各种信息,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加强纪检信息化建设;局域网运行维护费支出31.11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专网网络与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营与维护;办案点运行维护费支出1587.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点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相关工作人员工资、食堂用品、对象楼用品等费用);资本性支出(购买留置场所设备、家具等支出)以及基地展厅搬迁改建项目费用等;办案及举报有功奖励经费支出27.08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办案及举报有功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0.3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5.09万元,上升5%。主要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经费统筹纳入委机关管理,人员增加,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纪委市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9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市纪委整体支出12612.5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项目支出3591.2万元,其中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项目294.5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项目558.65万元;长沙纪检监察宣传经费项目203.3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反腐败工作经费项目95.08万元;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委机关办案)项目456万元;反腐及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285万元;《长沙廉政网》运营维护费项目53.28万元;局域网运行维护费项目31.11万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项目1587.20万元;办案及举报有功奖励经费项目27.0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 辆、货币化用车1 辆。我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