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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7 15:53:15来源:长沙市纪委市监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市纪委市监委内设机构包括19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19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委机关本级(含巡察办)、委属两个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结转714.33万元,本年收入10532.20万元,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3604.78万元,主要是检察院转隶59人,人员经费增加。全年支出合计10424.73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3636.8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32.20万元,10529.40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99.97% ;2.80万元为其他收入,占本年收入的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42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61.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7% ;项目支出3463.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529.4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05.57万元,增加5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0424.7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36.86万元,增加54%。因机构体制改革,检察院转隶59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纪律审查对象数量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造成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纪律审查人员、陪护人员的食宿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2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36.8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体制改革,检察院转隶59人,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24.73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1.36万元,占比63%;商品和服务支出3209.58万元,占比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87万元,占比3%;资本性支出367.92万元,占比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3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年中进行了预算调整。主要是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1.14万元,占全年支出总数的67%,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29.11万元,完成预算的4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3%;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2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9万元),完成预算的91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6.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增加67.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扩大,办案人员增加,办案出行费用增加;二是购入新车及检察院调入车辆,公务用车燃油及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增加0.20万元,主要是其中一批次为中美反腐败个案公务接待会务用餐。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增加1.67万元,主要是2018年对外合作工作任务和会议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当年购入2辆车,公务用车改革后实际保有量30台,实际价值为585.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5次,人数56人主要是其中一批次为中美反腐败个案公务接待会务餐6548元,人数22人(含外宾),用餐费用298元/次?人(标准为300元/次?人),会议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机关领导主持,内容为研究调度中美反腐败个案具体工作。因公出国(境)批次为2次,共2人,主要是2018年对外合作工作任务和会议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有关要求,我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成立绩效小组,积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撰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自评结果显示,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成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88万元,比2017 年增加140.70万元,增加41.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0万元,其中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没有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也没有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货币化保障用车 1辆。我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长沙市纪委市监委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