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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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5 09:42:11来源:长沙市纪委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批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长部分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 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 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和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 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 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 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机关现有17个内设机构限额。拟撤销预防腐败室设立1个纪检监察室;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转隶后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转隶后设立1个信息技术保障室。

改革后的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共设立19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维持现状。19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四、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市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433.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5245.25万元,主要是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委成立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433.57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5245.25万元,主要是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委成立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1.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929.33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73.5%,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04.24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26.5%,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党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指导全市的党风、政风制度建设,监督、纠正不正之风;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采集、分析预防腐败有关的重点领域各种信息,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加强纪检信息化建设;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核查举报线索,查处全市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271.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60.36万元,其中369万元下拨到派驻纪检组各单位。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增加派驻纪检组123人,监察委成立从市检察院划转59人,相应增加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基数。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5万元,主要原因为从市检察院划转一般执法执勤公车至市监察委,增加了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标。

3.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5.54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市纪委整体支出9433.5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项目支出2504.24万元,其中反腐及廉政建设工作经费314.2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反腐败工作经费105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619万元,长沙纪检监察宣传经费148万元,静园小型综合运动场255.54万元,办案点运行维护费935.24万元,办案及举报有功奖励经费30万元,《长沙廉政网》运营维护费59.04万元,局域网运行维护费38.2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5. 市纪委市监委职能职责待批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设置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察委),与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合署办公。撤销长沙市监察局、长沙市预防腐败局,撤销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市纪委、市监察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截至预算公开日,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职能职责尚未下达批复文件,2018年预算公开暂保留原职能职责进行公开。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辆、货币化用车1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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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纪委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