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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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批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长部分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和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的机构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所属两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纪委机关及归口管理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办管理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市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188.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205.6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188.32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205.6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451.62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59%,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36.7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41%,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党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指导全市的党风、政风制度建设,监督、纠正不正之风;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采集、分析预防腐败有关的重点领域各种信息,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加强纪检信息化建设;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核查举报线索,查处全市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11.0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5.71万元,上升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3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57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及公务接待需求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4.97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公开表格

中共长沙市纪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