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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10:30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长沙。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内设处室14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科技监测处、宣传教育处及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3、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

  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7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3.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91万元,下降1.41%。主要是根据规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573.7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573.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91万元,下降1.41%。主要是根据规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573.7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573.76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155.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18.5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18.5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宣传创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217.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72万元,上升5.18%。主要是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预算增加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局系统季度工作会议等会议,人数40人,内容为各单位(处室)汇报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思路;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知识等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7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23万元,项目支出418.53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开支,详见附件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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