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5 14:20:59来源: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编报计划并具体实施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内的干线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城市(际)快速干道的日常养护;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路的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所辖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编报、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
(2)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12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主任工程师室、财务审计科、养护科、工程科、路产路权科、人事科、监察室、工会、暮云养护站、莲花养护站、洞株公路养护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444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2.6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6.99万元,下降7.63%。主要是2023年因人员变动及人员正常退休,行政运行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4442.6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442.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6.99万元,下降7.63%。主要是人员变动及人员正常退休,对应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42.6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442.66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90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541.2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交通运输支出54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养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维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开展事业单位职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人数126人,内容为事业单位职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22.9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44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44万元,项目支出541.2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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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