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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1-22 11:28:19来源:

长沙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第一部分:长沙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文件长发【2019】3号,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重新组建长沙市司法局,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撤销。原长沙市法律援助处、原长沙市148法律服务和信息指挥中心合并至长沙市司法局本级,以下的资料是新组建的长沙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所使用的单位名称为长沙市司法局。

        1、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指导全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管理市新城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9)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湖南省坪塘监狱。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市长沙公证处、市星城公证处、市麓山公证处、市法律顾问中心。 
  (12)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长沙市司法局机关内设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警务教培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机关纪委)、立法处、信息处、监狱戒毒管理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政府合同管理处、普法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机关党委、长沙市法律顾问中心(非独立核算),同时管辖湖南省坪塘监狱、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沙市长沙公证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长沙市麓山公证处6个直属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沙市司法局机关部门本级

2、湖南省坪塘监狱、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3个直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监所相关支出、法制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66.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18839.87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126.39万元,同比增长11.29%,主要增加因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增加了基本运行经费与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66.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90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0万元。2019年支出年初预算为18839.87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126.39万元,同比增长11.2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加3401.27万元,同比增长19.43%,本年支出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61.4万元,为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本年预算支出增加主要因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增加了基本运行经费与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66.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744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1.49万元,同比增长9.42%。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291.20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10.29万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52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0.1万元,同比增长22.19%。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专项业务费。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31.6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培训等方面;普法宣传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法治宣传工作等方面;法律援助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方面;法制建设支出388.09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审查、立法办公等项目。本期项目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原法制办项目经费并入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湖南省坪塘监狱、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等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3.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10.29万元,同比增长9.8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等方面。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0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增加3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均为0。“三公”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长沙市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3.49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2020年长沙市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209.4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09.43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值36274.43万元,有公务用车4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长沙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