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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1 14:31:51来源:市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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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司法局(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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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市司法局(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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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文件长发【20193号,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重新组建长沙市司法局,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撤销。以下的资料是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预算情况说明,所使用的单位名称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承担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2)负责承办市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市政府规章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办理执法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5)负责推行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区、县(市)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6)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由市政府直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由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市政府法制专家库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要决策、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受市政府指派办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组织清理、汇编政府规章,组织编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业务。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长沙市法律顾问中心的职责: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与诉讼、仲裁和其他费诉讼法律事务;为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建设提供日常服务;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市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7个内设机构:综合处、法规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处(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七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两个机构。

????根据长编委【201619号,设立长沙市法律顾问中心,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由主管单位负责。

??1)综合处

??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机关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联系仲裁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2)法规处

??负责拟定、实施市政府立法计划;承办市政府规章汇编工作,协助市政府规章标准文本发布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组织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委托以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立法指导、立法协调、立法理论研究和地方性规章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3)规范性文件管理处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案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4)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处(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拟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矛盾和争议;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组织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具体相关工作。

??5)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

??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委托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合同审查;对合同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复杂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负责对重大政府合同文本进行建档备存;指导市直有关单位正当行使权利,诚实履行义务;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解或者协调处理;指导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及执行;负责对市政府交与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6)行政复议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7)行政应诉处??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拟定行政应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市政府直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由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诉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负责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工作,调解、协调有关涉诉纠纷。??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收入只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收入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法制建设。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84.62万元。只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8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6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8年预算为1026.8万元,较去年增加157.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运行经费,减少了法制建设运行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8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84.62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2018年预算为1026.8万元,较去年增加157.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支出,减少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31.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53.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法制建设专项支出353.21万元,主要用于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培训监督、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专家咨询等政府法制建设方面。具体项目内容:立法办公专项经费71.41万,司法行政互动经费50万,专家咨询经费和合同审查费206.8万,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5万。合计353.21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有一家行政单位和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明细详见公布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比2018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加了26.6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固定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了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值81.14万元,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关于编制2019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长财预【201854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编报了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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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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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