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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6-30 11:05:00来源: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21〕2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此次绩效自评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定量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部门职责履行、项目组织管理、部门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长编委发〔2019〕1号文件,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由原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更名成立。根据长编委发〔2019〕34号文件,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是长沙市交通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外加挂长沙市船舶检验中心牌子,人员总编制数74名,合同制人员编制数35名。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人数为在职102人、离退休106人、临聘35人。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设有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计划财务部、人事教育部、装备信息部、水上运输事务部、港口码头事务部、船舶检验事务部、航道事务部、安全事务部、霞凝港事务部,按章程设置纪检监察室、离退办。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运行业发展、航道管养及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等专项规划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2. 承担港口码头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审核、涉水工程施工管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水上搜救、沉船沉物打捞及水上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承担船舶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港口作业污染事故。

3. 承担船员等水上从业人员管理、船舶登记管理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 承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管理和船舶适航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船舶设计图纸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5. 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港口及岸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防汛抢险和水路战备运输工作。

6. 承担航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等级航道建设、养护和维护性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所辖航道航标和助航标志的设置。

7. 负责向进出港船舶船员发布航行有关安全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发布航道通告和航道水情通报,协助发布航行通(警)告。

8. 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水运市场运行动态分析评估工作。

9. 协助指导区县(市)水运事务工作。

10. 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我中心全年支出6394.68万元,其中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补助资金30万元已作为公共项目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进行绩效自评,因此不列入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范围。

剔除上述资金后,2020年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636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7.67万元,项目支出92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含年初批复部门预算及年中调整追加)6190.61万元,上级专项支出116.38万元,上年结余支出(含上级专项结转)48.69万元,往来支出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中心2020年初部门预算6166.87万元,年中预算调整663.36万元,上级专项149万元,上级专项结余53.99万元,往来款9万元。

(一)基本支出

我中心全年实际基本支出5437.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857.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0.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出国经费:2020年预算5万元,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19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20万元,2020年决算数2.35万元,2019年决算数2.009万元,较上年上升16%。

3.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2020年预算数28万元,2020年决算数16.30万元,2019年决算数23.55万元,较上年下降30%。

我中心“三公经费”均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出国费按照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2014〕10号)审批执行,所有出国计划均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才能报销费用,2020年度此项目未开支;公务接待费按照《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行〔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批,确保所有公务接待费都有公函或来电摘要单和接待清单,按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支出。

(二)项目支出

剔除公共项目后,我中心全年实际项目支出927万元,包括:

1、装备建设及设备购置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原始指标金额155万元,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因,该项目经费有45万元划转至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实际指标金额为110万元,实际支出87.14万元,结余22.86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空调、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航标等专用设备的购置。

2、办公楼运行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年初预算安排原始指标金额240万元,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因,该项目经费有15万元划转至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实际指标金额为225万元,实际支出224.69万元,结余0.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小型维护、绿化、电梯维护、网络租赁及维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3、港口应急管理及统计工作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港口应急管理;运输流量调查及统计工作中样本补助、企业补助、被调查对象补助、调查人员劳务以及调查工作所需的设备、宣传、培训、会议、实地调研、会审、评估、总结考评等。

4、航道疏浚及整治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航道疏浚及整治期间船舶加油、修理、航道疏浚、航道应急抢通、航道建设、航标设置维护以及相关办公经费等。

5、水上安全监督保障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安排198万元,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因,该项目经费有50万元划转至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实际指标金额为148万元,实际支出147.75万元,结余0.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及水上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安全巡航船艇油料、修理、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网络租赁费、航行公告、宣传、救援打捞、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上安全应急演练、租船费以及安全培训、战枯防洪防汛等。

6、湘江综合治理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安排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主要湘江综合治理期间船艇用油、维修、应急租赁拖轮、宣传、协调会议及与其他相关的工作经费等。

7、通航运行管理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年初预算45万元,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因,该项目经费有4.3万元划转至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实际指标金额为39.7万元,实际支出39.65万元,结余0.05万元。主要为原湘江枢纽海事处电费、水费、通航调度通讯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水域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调研、培训、协调调度、船舶维修维护、用油、提质改造等。

8、码头维护资金: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年初预算31万元,实际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码头维修维护及迁移补助等。

9、船舶检验业务经费: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安排46万元,实际支出45.07万元,结余0.93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每年定期给船舶、船员颁发或更换的各类证书的工本费(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服务簿、船舶所有权证书正副本、船舶国籍证书正副本、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名牌以及为办理各类证书需要使用的表册、单据)及外出验船的差旅费等。

10、海事行政执法暂扣物资保管费,本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因,该项目经费有27.35万元划转至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实际指标金额为7.65万元,实际支付7.65万元。主要用于海事执法暂扣物资的场地租用费、吊装、转运、人工保管等其他相关费用。

11、2018年内河航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上级专项结转48.69万元,实际支付48.69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浏阳河陶公庙浅滩航道应急抢通工程”和“浏阳市湘阴港渡口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相关的前期勘察设计费款及施工工程款。

12、2019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上级专项本年安排资金15元,实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长沙市本级及其辖区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发放。

13、2018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上年结余资金5.3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资金指标已由市财政统一收回。主要用于2018年度长沙市本级及其辖区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发放。由于少数补贴船主提供账号有误,结余5.3万资金暂未支付成功。

14、2019年度农村水运客运油补:上级专项本年安排资金4万元,实际支出1.38万元,结余2.6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长沙市本级及其辖区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发放。由于后期财政支付政策的改变,我中心不能直接对区县财政进行转移支付,需由市财政直接将预算指标划转至区县财政使用,故此笔款项存在结余。

15、疫情防控和解困省级补助资金: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主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水运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的省级补助资金。

16、浏阳河、捞刀河航标设置维护国省补助资金:上级专项资金30万元,实际支出为0,结余30万元。主要用于浏阳河、捞刀河航标维护的相关工作经费。由于该项目资金实际拨付至我中心时间为2020年四季度,且指标经济科目为其他资本性支出。该笔资金原计划使用科目为商品与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现实情况不相符,致使该笔资金未能及时完成支付。

17、上解趸船费用:往来款8.5万元,实际支付8.5万元。该项目主要为趸船整治专项行动中收缴的龙诗童趸船拆解工作的区级财政承担的30%部分。

18、办公楼运行费(水费押金):往来款0.5万元,实际支付0.5万元。该项目为我中心往年支付给长沙市供水公司的押金。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要求、上级文件精神及单位职能职责开展,严格遵守相关市财政相关规定及流程,对应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操作。为保证项目规范开展、资金合理使用,我中心对以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集中梳理及修订,制定了《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共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中心装备信息部把好政府采购关,计划财务部把好资金审查关,对项目的开展、资金的支出实行了严格的审批制度。5000元以下财务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由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中心所有项目均严格遵循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内的项目,按照“立项-询价-实施-验收-结算”的内部流程实行,自行组织三方询价手续及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结算;对于达到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范围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办理。2020主要项目组织情况如下;

1、运行经费类属于单位的日常经费,根据自身职责需求以及《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内部控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2019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根据《湖南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湘财建〔2016〕78号)、《湖南省水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水运运综〔2017〕44号)、《湖南省水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水运运综〔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农村水路客运营运补助资金,由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且购买了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渡运船舶经营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及区县海事处审核,再由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汇总,经市交通局审批并同意后在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无异议后,发放到位。

3、2018年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该笔资金系省交通厅下拨的交通运输领域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浏阳河陶公庙浅滩航道应急抢通工程”和“浏阳市湘阴港渡口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的建设。该工程完成了前期的勘察设计及招投标工作,于2019年12月8日开工建设,12月23日完工,并于2020年1月7日通过了工程验收。4月15日完成了第三方机构的结算审核,根据核减金额进行支付。

4、疫情防控和解困省级补助资金: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拨付全省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解困资金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油补省统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55)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拨付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解困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补助名单报省水运中心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名单支付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于于2020年7月10完成支付,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为5968.77万元,因固定资产折旧及在建工程增加,较上年减少29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9万元,占0.25%;固定资产净值5907.69万元,占98.98%;在建工程46.28万元,占0.77%。

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中心制定了《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中心固定资产由装备信息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管理,管理流程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配置严格遵照《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配置管理规定》(长财资产〔2014〕29号)的要求,确保资产的购置、管理、处置、清查等环节流程合理、操作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均由装备信息部统一办理,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执行,资产采购流程均按市政府相关采购规定进行,确保了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中心资产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了资产台账,并定期更新台账数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中心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水域防污、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有力维护了长沙水运安全、畅通、绿色、高效的良好局面。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评定,得分95.00分,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厉行节约,逐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开支,各项经费的使用均严格把关,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规定,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不断加强支出审核和财务管理,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0.18万元,较预算安排数节约128.65万元,2020项目支出开92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55.58万元,下降33%。

(二)产出效益分析

1.改革后续工作稳妥推进。中心依政策分步骤稳妥有序推进了机构改革后人员划转、财务资金和资产划拨等工作,进一步厘清了职能边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接送并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716项,开展了全中心制度的梳理完善汇编工作,对各部室梳理提交的46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核并编印成册。完成水运行业相关的95部法律法规梳理汇编工作。启用网上政务办公系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交通系统内部的网上公文流转。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文书档案综合整理。引入第三方专业档案整理服务机构,对原海事局成立以来的(文书)档案实施全面系统的整理归档、数字化采集,

2.行业规范管理扎实有效。按照管行业、抓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水路运输企业管理,出动工作人员200余人次,对40家水路运输企业、14家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企业进行了上门年度核查,指导15水路运输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班组”建设。二是扎实开展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编制了《长沙市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取缔类非法码头湘之杰临时码头完成拆除复绿, 13处规范提升类非法码头基本完善相关手续,7处渡口已关停撤渡。三是加强港区巡查检查,截至10月底,共出动巡查人员706人次,检查港口码头963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2处、环境污染隐患2处,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起;。落实船舶进出港制度,按季度编制《长沙港统计分析报告》。截止10月底,共受理注册船舶30艘,船舶进出长沙港报告18530艘次。今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水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3.水上应急救援初见规模。致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加强了水上应急救援工作。于今年5月25日成立长沙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并逐步完善配备了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打造了一艘20米级应急救援艇,启动湘海巡02008应急救援功能升级相关工作。实施24小时值守与定期巡航,全年妥善完成东屯渡人员落水搜救任务和湘江油污处置行动,顺利完成2020年度水上搜救和水域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演练。继续与长沙市蓝天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与开福区人武部筹建了市属水上搜救民兵连,推进了水运专职队伍、企业兼职队伍和社会公益队伍融合发展。

4.水域环境保护持续发力。一方面,加强船舶检验源头管控,推进营运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继续落实港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今年以来,两家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共回收污染物12797船次,回收船舶污染物504.2吨。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根据《长沙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截至目前,长沙港已完成两家垃圾站点的建设任务,相关各类污染物接收处理设备设施已建成到位,各港口企业已与船舶垃圾回收企业签订船舶垃圾回收协议。推动了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改造,新港公司及港航物流两家港口企业配置了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车。

5.事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储备应急运力船舶58艘、8万总吨、11.8万载重吨,保障疫情期间了我市民生重点物资、生活物资运输。督促企业落实疫情控措施,出联络员指导港航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支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相关水运企业成功申报疫情防控和解困补助资金10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制定了服务信息推送、送服务到基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等三个活动方案,认真搞好船检业务,上半年清理休眠船舶678艘,本年累计完成建造(改建)检验船舶17艘次、审图19套、营运检验船舶480艘次,其中“四客一危”船舶49艘共计69艘次,确保了“四客一危”船舶的营运检验率100%。开展船员培训指导服务,复工后举办船员培训班16期培训班,培训船员470人次。依托“我的长沙”APP交通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系统,指导85名船员成功申请并获得了免费邮寄的船员证书。同时,向全市40家水路运输企业推送安全常识、汛情信息、水情类信息等各类信息123条。三是加强地方航道管养。维护二类航标126座,岸标29座,航标维护量总计13104座天,航道维护正常率二类标达96%以上,修正航标340座次,新购买设置二类PE航标100座处,安装新型智能化航标20座。

6.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干部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一是调优配强干部队伍。完成了机构改革后中层干部调整配备和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组织开展了覆盖全员的两期党员干部综合素养提升封闭培训班。二是筑牢党建工作基础。完成中心7个党支部的调整组建及支委班子的配备,并将每周五下午定为中心教育学习日,以支部部室为单位定期开展学习,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党建工作基础。积极开展了党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结对共建工作。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开展了参观静园、廉政家书征文、观看《迷航》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完成139名监察对象的信息采集,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99人次,专项监督检查3次,不定时督查6次,发送廉政短信1200余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基本支出执行率不高。我中心因2020年是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部分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人员数量较上年度预算编制时减少较多;再加之单位少数干部职工正处于处分期无法发放年终奖励,造成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经费出现结余情况。

(二)个别项目当年未能形成支付。“浏阳河、捞刀河航标设置维护国省补助资金”属于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浏阳河、捞刀河航标维护的相关工作经费。该项目资金实际拨付至我中心时间为2020年四季度,且指标经济科目为其他资本性支出,只能用于资产的购置。而该笔资金原计划使用用途科目为商品与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且我中心经由财政批复的2020年度资产购置计划中未列入航标类资产,致使该笔资金未能及时完成支付。

(三)资产管理有待完善。由于2020年是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大量固定资产需移交,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故我中心资产暂未实行条码管理,目前该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我中心因历史原因,存在单位人员结构中退休人员比重较大的现象,退休人员活动及工会经费无法单独列支只能从公用经费中调剂,造成公用经费使用紧张的情况。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力度,考虑到我中心这一特殊情况,可通过年中预算调整等方式,对公用经费予以追加,弥补我中心公用经费不足这一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精确到个人,做到资产登记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管理,设立双向台账,即资产卡片台账和使用人卡片台账,定期对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三)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内部配合,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各项支出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减少资金结余。

(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及能力素质,增强对上级财经政策及文件制度的把握理解,定期更新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