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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14:39:14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标准、行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及市容环卫附属设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参与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参与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及园林绿化附属设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指导、监督、考核。

6.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交通设施专业行政执法,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牵头组织跨区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督查和管理。

7.负责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工程建设。

8.负责户外广告招聘设置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聘设置相关的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9.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燃气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10.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宣传推广和技术引进。

11.负责开放式物业服务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协调集镇城市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施工协调、施工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移交工作;实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城市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燃气热力运营、大型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2年我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的共12个(含本级)。内设机构2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规划发展处、督查督办处、基层指导和考核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公共设施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市容秩序监管处、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宣传教育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3、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

4、长沙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事务中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

5、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6、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

7、长沙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

8、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

9、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10、长沙市园林科学研究所(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11、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12、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2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41.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04.56万元,上升24.06%。主要是新增局属预算单位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2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258.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04.56万元,上升24.06%。主要是新增局属预算单位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24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24,238.65万元,占99.9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9,949.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292.5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289.58万元,主要用于餐厨垃圾展示馆运行费、生活垃圾分类展示馆运行维护费、临聘企业军转干部经费、小城镇管理经费、文明创建、市城管委工作经费、西中心办公用房租赁及运行费、城管支队办公场地运行维护经费、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费、垃圾综合处理公共开放活动经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场周边环境检测、城管信息系统运行电费、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座席员劳务服务项目、市民随手拍及违章建筑奖励金、扬尘治理及渣土整治管理专项、长沙市智慧渣管服务平台运维及技术服务项目、微信举报平台运行及奖励经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燃气行业监管经费、燃气安全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燃气具检测费、市园林质监站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烈士公园园区正常运转维护经费、烈士公园资产购置专项、隧道水电费、物业管理及光纤租赁维护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本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89.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5万元,上升0.66%。主要是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1名。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长沙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事务中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长沙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沙市园林科学研究所(长沙市园林设计院)、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8.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34.52万元,主要是新增局属预算单位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拟召开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渣土运输安全工作、燃气具安全工作、桥隧工作会议,人数2026人,内容为2022年市城管局系统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大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讲评会、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2022年度市城管局绩效考核述职测评会议、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全市渣土运输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燃气具检测新标准宣贯及燃气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桥隧工作专题讲座等;培训费预算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相关培训、文明创建专题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城管执法支队”强转树”专项行动培训、全市渣土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照明工作和市政工作专业培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及分类培训、园林绿化业务培训、燃气燃具检测专技人员业务培训、工程预算及相关培训等培训,人数451人,内容为参加城市管理工作培训、参加文明创建业务专题培训、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开展“三高四新”战略学习及巩固深化“强转树”教育等、全市渣土管理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及业务培训、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照明工作和市政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建设督查培训、燃气燃具专技人员检测新标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程预算相关知识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1.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0.9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0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7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2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9.07万元,项目支出4,292.58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为常规性项目开支,详见附件中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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