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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9-26 16:12:28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3.承担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4.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设施、景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开放式老旧居民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和功能照明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和监督考核。

5.负责牵头协调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督促、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环境改造等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项目建设规划审定、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并组织接收移交。

6.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的运行监管、协调服务及相关项目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7.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设施专业行政执法,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跨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定管辖主体;负责对各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和监督,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8.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长沙市渣土管理处

3、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4、长沙市城市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中心

5、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

6、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

第二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13914.53万元(2016年度收入101291.8万元,比上年增长12622.73万元,增长比例12.46%),支出114096.78万元(2016年支出101389.47万元,比上年增长12707.31万元,增长比例12.5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34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漏报Z02表中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2.74万元)

2、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13914.5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13397.86万元,经营收入516.67万元。

3、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114096.7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409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87.37万元,经营支出709.41万元)。

4、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13914.53万元(2016年度收入101291.8万元,比上年增长12622.73万元,增长比例12.4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共项目中垃圾中转、垃圾填埋、污泥固化、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维护费用支出相比较上年均有上涨),支出113387.37万元(2016年支出101389.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997.9万元,增长比例11.83%,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共项目中垃圾中转、垃圾填埋、污泥固化、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维护费用都增长较大),收支结余13.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1万元。

5、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拨款支出113387.3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5318.96万元,比上年增长18068.41万元,增长比例为18.9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409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9.92万元,占总支出比例6.15%;项目支出106407.45万元,占总支出比例93.85%);经营支出709.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年初预算安排共170069.16万元;其中部门预算10652.16万元,公共项目预算159417万元。追加安排12306.85万元,上年结转9056.99万元,当年实际可执行预算为19143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87.3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18.96万元,比上年增长18068.41万元,增长比例18.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共项目中垃圾中转、垃圾填埋、污泥固化、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维护费用都增长较大;决算报表中主要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较上年增长17220.95万元。

6、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基本支出6979.92万元,占总支出比例6.15%。

7、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0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18万元、公务接待费3.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2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上年减少206.12万元,减少比例67.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减少致公务车运行经费减少。本年度组织一次因公出国(境)一人,(湘政外出字[2017]1204号)。一般公务用车共有11台,执法用车16台,其他车辆15台。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对比减少52.86%。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共39批次,462人次。与上年对比下降了61.38%。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9、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正组织开展对2017年本部门预算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得分90.7分)。

10、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费支出521.45万元。比2016年增加167.46万元,增长比例47.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9035.0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1366.01万元、采购服务支出7669.01万元。本年度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并且按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其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轿车11辆,执法车16辆,其他车辆15辆。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五台。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