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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3:24:55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目  

第一部分: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概况

第四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第五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3.承担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4.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设施、景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开放式老旧居民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 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和功能照明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和监督考核。

5.负责牵头协调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督促、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环境 改造等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项目建设规划审定、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并组织接收移交。

6.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的运行监管、协调服务及相关项目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7.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设施专业行政执法,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跨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定管辖主体;负责对各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和监督,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8.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19个,所属事业单位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规划处、考核考评处、督察督办处、市容环卫管理处、市政管理处、交通设施管理处、景观亮化管理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基层管理指导处、执法监督处、宣传教育处、计财装备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妇工委。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长沙市渣土管理处

3、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4、长沙市城市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中心

5、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

6、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08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96.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90.25万元。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减少1565.04万元,主要是局属单位市渣土管理处取消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08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87.12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减少1565.04万元,主要是建筑垃圾处置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96.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695.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91.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专项经费304.27万元,主要用于餐厨垃圾展示馆运营、临聘企业军转干部、小城镇管理、文明创建指数测评、市城管委工作经费等方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专项经费725.4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维护经费(事故理赔)、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费、办公场地运行维护经费;市渣土管理处专项经费627.5万元,主要用于扬尘治理管理经费、渣土信息平台维护经费、渣土车车载定位系统服务费、临时协管员经费、渣土管理信息指挥平台运行服务外包经费、微信有奖举报渣土处置违规奖励、大楼运行经费、单位工作经费等方面;市城市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中心专项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长沙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督查考核系统平台等方面;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计量监管专项经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场周边环境检测等方面;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专项经费653.3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三期)通讯和网络使用费、数字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城管监督考核专项、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座席员劳务服务、城管信息系统运行电费、市民随手拍及违章建筑奖励经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长沙市渣土管理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87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压缩了相关办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所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10.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购入1297.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63辆,其中轿车19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辆4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没有单价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9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54万元,项目支出2391.5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96.8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