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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6 08:44:20来源: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06年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

我队的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3、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5、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领导下完成统计调查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指导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9、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10、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国家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45个,内设8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处、住户调查处、价格调查处、工业调查处、人事教育法规处、产业调查处、监测与专项调查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无二级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本级,无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76.48万元,支出总计876.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各增加349.15万元,增加66.21%,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队新增部分调查任务及项目经费,如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经费、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市级经费、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以及三农普后续工作经费等。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70.1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统计信息事务715.82万元,占总收入的82.27%;文化3.14万元,占总收入的0.36%;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4万元,占总收入的2.9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6.3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收入的4.55%。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6.01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711.72万元,占总支出的82.18%;文化3.14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4万元,占总支出的2.9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6.32万元,占总支出的9.97%;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支出的4.5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6.48万元,比上年增加66.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6.48万元,比上年增加66.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6.4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队新增部分调查任务及项目经费,如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经费、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市级经费、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以及三农普后续工作经费等。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42万元,比上年增加345.06万元,增加71.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队新增部分调查任务,如房地产价格调查、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以及三农普后续工作等,开支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26.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70万元增加7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了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经费、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市级经费等工作经费;二是年中增加了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等委托调查工作经费。具体调整的项级科目及原因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663.96万元,年初预算4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经费、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经费、三农普调查后续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支出决算47.76万元,年初预算45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底部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开支需在2017年初结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决算数为3.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决算数为25.24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原因为市文明办委托我单位进行全市宣传文化专项调查工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决算数为86.32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原因为市食安办委托我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及增减变动原因

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本年预算减少12.32万元,下降64.8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6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65万元,分别下降46.7%、85%。决算数较预算减少原因为:一是执行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我队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再次压缩。

2、“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59万元,下降49.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3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2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队实行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以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接待费用持续下降。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公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7年末本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16年年中封存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16批次,近162人次(含陪同人员)。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为39.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全市价格指数测报相关费用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对资金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队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统计调查中心工作发展。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现场评价工作。开展2017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407.80万元,综合得分82.88分,评定等次为“良”。2017年,我队通过开展各项绩效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部控制建设,增强了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效提升了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9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