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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8 15:26:31来源: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目 录

第一部分: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第一部分: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2006年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

(一)主要职责

我队的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3、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5、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领导下完成统计调查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指导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9、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10、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国家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45个。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人事教育法规处、产业调查处、住户调查处、价格调查处、工业调查处、监测与专项调查处八个业务处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只有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9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6万元。收入预算较2017年增加81.94万元,增加16.08%,主要原因为新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71.54万元,新增房地产价格调查经费23万元,减少三农普调查经费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91.5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94万万元(专项统计业务506.94万元,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其他支出39.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17年增加81.94万元,增加16.08%,主要原因为新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71.54万元,新增房地产价格调查经费23万元,减少三农普调查经费12.6万元,支出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51.94万元,主要指单位为完成各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或统计调查工作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统计业务506.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统计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综治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畜禽监测调查。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39.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价格指数测报,与2017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我队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较 2017年度的 19万元减少了2万元,具体为接待费用减少2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维持不变。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因为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我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在2017年预算基础上进行了压缩。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对2018年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设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54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目标1: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生产并发布以居民收入和生活支出为核心的数据产品,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

目标2:完成房地产价格指数、主要畜禽生产情况、县级粮食产量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采购经理调查、规下工业、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等调查及数据报表,达到各级政府部门要求。

目标3: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了解全市各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工作情况。

目标4:充分发挥调查信息资源优势,精心打造统计服务品牌形象。认真抓好现有调查项目,积极拓宽调查服务空间,努力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评价工作和改进服务提供专项调查服务;利用最新调查手段,探索调查方式多样性。

目标5: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贴近社会求需的数据分析服务。及时展开专题调研和约稿调查,撰写报送信息分析;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和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汇总各项专业调查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10.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1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