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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5:37字体:[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策措施、操作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审核发放、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立项、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危房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分配划拨、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检查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

2、关于征收补偿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关于棚改安置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计划,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4、关于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做好危旧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范围以内与优化人居环境相关的改造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范围以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改造工作。

6、关于“一圈两场三道”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统筹负责全市“一圈两场三道”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圈两场三道”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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