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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30 11:59字体:[ ]

??????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物流、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物流、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流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和口岸建设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和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和城乡高效配送工作;统筹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先进运输方式、先进物流技术和先进物流装备的推广工作;协同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负责物流专项资金的审定和申报;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的发展;牵头协调重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推进重大物流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全市物流行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四)协调推进物流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合作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物流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五)组织拟订多式联运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航空、铁路、水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参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等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推进联运转运衔接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水运、港口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论证和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口岸单位完善口岸设施及功能。

(七)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和其他类型城市客运交通等行业专项规划。

(八)协调长沙航空口岸的管理,牵头组织开通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的规划、招商、报批、政策制订等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指定监管场所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一)牵头推进口岸信息化规划、开发、运营等工作,推进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与推广应用,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物流、口岸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以及市本级物流专项资金的审定和拨付;负责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牵头指导全市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物流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向上级申报和争取物流专项资金及重点项目。

(3)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商贸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指导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接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试点工作。负责货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货运场站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货运站(场)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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