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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04 16:25 字体大小:

CSCR-2021-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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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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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管政发〔202123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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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29日

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

施工围挡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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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服务对象: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个人

(三)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大型临时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四)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五)审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六)受理机构: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决定机构: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九)申请条件:

1.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悬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十)受理范围

1.可受理的户外广告情形

(1)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

按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可设置形式为:LED电子显示屏、三面翻广告牌、喷绘广告、灯箱广告等(批准时限不超过3年)。

(2)临时户外宣传的审批

①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A.建设项目未竣工,因宣传需要,在建筑施工防护网上临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可设置形式为:网格字、网格布等(颜色:蓝底白字;内容:项目名称,电话号码);B.项目已竣工,在建筑外立面上临时设置用于项目自身形象宣传的大型户外广告,可设置形式为:喷绘广告等(批准时限一般为6个月,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②落地式导视牌的设置审批

根据《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定,房产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自身红线范围内设置的落地式导视牌(高度不超过6米,批准时限一般为1年)。

③在建工地出入口两侧设置大型钢结构式广告牌的审批(高度不超过6米,两侧宽度各不超过30米,批准时限一般为1年)。

④社会宣传和重大活动等临时户外宣传的审批

经省、市批准的社会宣传和重大活动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审批(批准时限一般为3天,最长不超过10天,需提供政府批文或者会议纪要)。

2.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情形

(1)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

(2)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

(3)利用行道树、绿化带进行设置或设置行为将导致绿地损毁的;

(4)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的;

(5)设置行为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影响电力运行、消防安全的;

(6)设置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建筑风格和色彩的;

(7)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设置的;

(8)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

(9)利用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和残疾人专用设施等设置的;

(10)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

(十二)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31-88668943。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四)是否有特殊程序:无

(十五)联办机构:无

(十六)中介服务:无

(十七)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办

(十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九)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二十)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审批结果:

颁发《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二十三)结果送达:自行领取、邮寄

(二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咨询电话:0731-88665142

(二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0731-88668943。

网上咨询: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

(二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665078(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8666466(长沙市优化办)。

(二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正常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二十九)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三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三十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本许可没有支付)

(三十二)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二、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1)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和送达《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发《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技术性审查和现场勘查

1.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技术性审查和现场勘查,提出书面意见(列明依据和理由),并按要求制作《行政许可实地核查笔录》。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予许可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分管行政审批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制证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准予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告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并依法送达。

(2)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申请材料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三、许可后监督检查及管理

(一)批后监管。市城市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牵头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在事项审批有效期内及有效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按要求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资料归档。市城市执法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及时归档,许可信息与局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处及局属相关单位共享。

(三)公示公开。申请单位须在设置区域公布行政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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