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CSCR-2021-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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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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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建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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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精美街道是我市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四精五有”建设理念,加快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体现,也是“精美长沙”的重要建设任务之一。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构建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空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美长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指按照“四精五有”建设理念,对城市街道进行总体规划、整体设计、统筹实施,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同协作模式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城市街道是指城市道路及道路红线与两侧建筑物之间的开放性公共空间(以下称建筑前区)、街道界面共同构成的U形城市公共空间(以下称城市街道),具体组成为:
(一)城市道路: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含设施带)。
(二)建筑前区:道路红线至建筑边线之间,紧邻沿街建筑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包括步行区、街边广场、绿地、休闲节点及设置在该公共空间内的道路公共附属设施。
(三)街道界面:包括沿街建筑竖向界面及配套的绿化、围墙、广告、遮阳棚等附属设施。
三、精美街道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实现从“城市道路”到“人文街道”转变,从保障机动车通行向慢行优先、步行有道、骑行顺畅、过街安全无障碍转变。
(二)实现从“道路红线管控”向“街道空间管控”转变,统筹道路红线、建筑前区和街道界面的一体化管理,实现道路的功能复合、活动舒适、空间宜人和全龄友好。
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开展城市总体、重点片区、重点区域、重要街区等城市设计,加快修订建筑色彩、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规定,为精美街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规划指引。
五、道路公共附属设施(以下称附属设施)包括交通设施、照明设施、服务性设施、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附属设施产权单位应按照“四精五有”建设理念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线(含箱柜、杆件等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的工程方案设计。原则上附属设施应布置在设施带和建筑前区内,并作为规划、设计及土地招拍挂的管控条件,具体设置清单见附件。
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将第四、五条及精美街道协同设计的相关管控要求作为管控条件列入规划条件中,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附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应明确,土地摘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精美街道及建筑风貌的管控要求,并按照政府规定及规划、土地出让条件及合同在建筑前区为附属设施无偿提供平面位置和建设环境,并配合附属设施产权单位做好后续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七、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及精美街道等建设标准,开展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街道界面的协同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道路两厢土地未出让或已出让暂未开发的城市街道,道路设计单位应将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街道界面统筹规划设计,按照片区、街区城市设计、《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长政办发[2020]29号)等相关建设标准提出对建筑前区、街道界面的协同设计管控要求,包括整体风貌、设计风格和色彩、绿化景观、夜景亮化、步行空间、铺装及附属设施设置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对于道路两厢已建成或正在开发建设的城市街道,道路设计单位应结合实际,重点在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的公共空间打造、步行空间无障碍建设、绿化景观提质、沿线单位拆围透绿、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规范停放、附属设施布置等方面提出对建筑前区、街道界面的协同设计管控要求。
八、原则上城市街道的城市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筑前区及建筑界面由两厢建筑产权单位组织实施,要求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第七条提出的协同设计的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按照城市管理和品质提升的相关要求,做好建筑前区和建筑界面的维护管理和提质改造工作,并接受资规、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纳入道路综合提质改造统筹实施的,两厢建筑产权单位应配合道路提质改造单位进行提质改造。
附属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自行出资组织实施,其中设置在建筑前区内的附属设施应根据建筑前区的开发建设时序做好同步建设或预留,道路建设单位及两厢建筑产权单位做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协调配合工作。
九、资规、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批前联合审查、批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精美街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管。
(一)资规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招拍挂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规划审批阶段应督促土地摘牌单位(或已摘牌但未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第六、七条要求履行土地出让(划拨)条件及协同设计要求。
(二)住建部门在组织城市街道设计审批时,应会同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重点对协同设计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和把控,并征求附属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后明确附属设施建设要求。住建部门应将“精美街道”协同设计和管控要求书面函告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加强建设和维护管理过程中的行政监管。
(三)城管执法部门应探索建立建筑前区、街道界面与城市道路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会同资规、住建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带、建筑前区(含绿化带)、街道界面内附属设施建设的审批管理,确保附属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和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功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应建立健全精美街道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市街道的日常巡查,及时组织养护维修,保障各类设施完好。凡擅自挖掘占用或更改规划总平面图及使用功能(如改为停车场、破坏街道附属设施等)的,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资规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十、住建部门应会同资规、城管执法制定研究“精美街道”协同设计等技术标准,并贯彻落实《湖南省多功能灯杆应用技术标准》等地方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箱柜地埋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
(十一)、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城市道路公共附属设施设置清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