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地区(单位)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1年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
成效明显地区(单位)加大激励
支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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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2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创新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1年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事项
(一)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及占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数字经济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数量、工业税收、新产品占比、产业链建设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二)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对年度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比值、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值、万人研发人员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缴税金额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省级以上研发及创新创业平台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三)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对实际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内资、新引进新注册“三类500强”项目、外贸进出口、扩大对外投资合作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要求完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改革试点任务,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承担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的相关市直部门)
(四)高质量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对完成2021年长株潭一体化重点任务清单以及推动长株潭一体化“三十大”标志工程涉长22个项目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评估对象: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长株潭一体化工作任务的相关市直部门)
(五)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省在长重点项目、省“三个十大”工程、市级领导联点重大项目、市“五个十大”项目和制造业标志性项目建设完成进度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市属平台公司)
(六)提升消费能级。对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促消费活动组织实施等指标及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做大城区。对城区经济总量、新增建成区面积、新增人口规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评估对象: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人民政府,对前三名予以激励)
(八)做强园区。对园区“亩均效益”改革,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评估对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九)做优片区。对产业增加值、招商引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片区共性指标及各片区对应的个性化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评估对象: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高铁会展新城管委会、湖南金融中心、南部融城片区管委会,对前两名予以激励)
(十)做实县区。对区县(市)经济总量、城镇化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发展粮食、生猪和特色农业产业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评估对象: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对前两名予以激励)
(十一)做靓社区。对创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精美建筑建设、精美街道建设、精美社区建设、精美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屋改造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财政管理。对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债务率水平,完成市定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预决算公开、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暂付性资金、预算编制事前审核),库款保障水平,债券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获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优异指标,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前;“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完成好,“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深度和成熟度高,政务热线民生诉求办理时效和满意度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设立重大项目惠企政策落地专窗,实施“对口跟踪服务、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制办理、24小时快速审批反馈、首任接单、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及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免申即享”制度,实现行政审批“零障碍”、政策兑现“不打折”等工作综合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评估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的相关市直部门)
(十四)抓好稳就业工作。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创业和就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评估对象: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信访工作“三无”创建。对信访工作“三无”创建进行评价,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评估对象: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确定)
二、激励措施
各牵头部门要逐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除已明确激励名额的,按照每项区县(市)不超过4个(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内五区类不超过2个,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四区县市类不超过2个)、省级以上园区不超过4个(国家级园区类不超过2个、省级园区类不超过2个)、市属平台公司不超过2个、市直部门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全市表扬激励名单,按照100万元/事项/单位的标准进行奖励。信访工作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执行。对获得国家、省督查激励通报表扬的区县(市)和相关市直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奖励政策,园区(片区)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对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激励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激励事项评估所需数据由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客观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评比规范、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细则,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掌握各评估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滞后的指标或项目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对工作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或在审计、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园区(片区)管委会、市属平台公司,在相关激励措施中不予表扬激励,并予以通报。
(三)激励兑现。2021年底,各牵头部门按照评比规则确定激励表彰对象,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形成全市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激励事项完成情况通报,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市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受激励单位。激励结果与绩效考核工作挂钩,对受到激励的区县(市)、市直部门、园区(片区)、市属平台公司根据市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