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CSCR-202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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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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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改价费 〔2021〕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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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执行时间已到期,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学校学生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问题,社会反响良好。按照定价程序,经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放学后下午课后服务,各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具体时段: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初中阶段按实际课时计算。各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考虑到各区县(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差异、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力度不同等因素,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收费事项时,须听取同级发改部门意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免费提供午休午托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原则,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长沙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各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一并明确。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课后服务需求。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对县城以外具备需求和实施条件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县城收费标准的80%执行,由家长委员会审定或超过2/3的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同级教育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直接上缴非税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学校及当事人,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本文从2021年4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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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