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市场支持政策的通知
CSCR—202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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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资本市场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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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2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以及新三板精选层落地等资本市场系列改革推进情况,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全方位构建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二、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第(二)项中的“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调整为“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将“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调整为“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将“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调整为“对长沙市外优质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
二、将“二、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第(三)项政策调整为“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精选层审核并成功挂牌后,补助1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补助50万元”。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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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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