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级下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行极简审批的通知
CSCR—202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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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省级下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并在中国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
推行极简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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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切实做好省级权限承接工作,落实极简审批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下放权限承接
(一)承接主体
根据湘政发〔202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自贸试验区有充分的自主权,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为便于片区企业办事,最大化发挥省级下放权限辐射效应,我市将省级下放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各区块,由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行使。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长沙片区管委会)应加强对相关区县、园区省级下放权限行使的指导及监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省级下放权限事项运行情况定期向长沙片区管委会报告,各区块管委会应配合长沙片区管委会做好省级下放权限承接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区县、园区相关部门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承接内容
湘政发〔2021〕4号文件中《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涉及长沙片区的86项事项。
(三)承接步骤及有关要求
1.建设自贸专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应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开辟自贸专区,承接省级下放事项并集中实施本区块原有自贸相关事项。自贸专区应设置统一标识,标识名称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xx区块综合服务专区”,承载自贸事项办理、政策兑现咨询、自贸信息查询、自贸试验区形象宣传、帮代办服务等政务服务功能。自贸专区应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自贸政策,具备较强的为企业服务能力。各区块要充分发挥已有特色服务载体优势,积极探索一对一、全程帮代办等特色服务模式,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较成熟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贴心化、个性化的服务。
2.规范办理流程。事项交接前,市直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上级赋权部门对接,统一规范各下放事项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对区县、园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3.组织业务培训。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联合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各区块管委会及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就省级下放高频事项的办理流程、长沙片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区块政务服务大厅自贸专区建设规范、人员及事项进驻要求等开展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各区块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及自贸事项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4.签订赋权委托书。长沙片区管委会与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统一刻制并交接长沙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5.抓好权力运行。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动态公示信息,切实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各区块管委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助力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权力运行各项要求。
6.强化权力监管。长沙片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下放权限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下放权限事项运行情况每季度向长沙片区管委会书面报告。
二、市级权限配套下放
(一)配套下放与省级下放权限相关联的市级权限
为充分发挥省级下放权限的辐射作用,贯彻全链条审批服务理念,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省级赋权目录,梳理与省级权限相关联的市级配套权限,提出赋权建议,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同步覆盖前期下放至区县、园区的市级权限
为推进各区块权力均衡化,实现自贸区范围内跨域通办,前期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文件下放至部分区县、园区的市级权限,同步下放至长沙片区管委会,由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推行极简审批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根据片区战略定位,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长沙片区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让市场主体有充分的自由权。
(一)全领域极简审批
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公布极简审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对每个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场景再造、业务再造、流程再造,实现“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一审批一指南”。
(二)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
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围绕企业开办与注销、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报关报检、出口退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服务等,全周期、全业态梳理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全面推行“综合窗”“一站式”“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区域评估”“一业一证”等集成式服务改革;加快“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沿线自贸试验区材料互认、数据共享、执法互动、结果互用政务服务新生态。
(三)全方位配套改革
大力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全程“帮代办”机制,强化风险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先行先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启动自贸专区建设。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启动政务服务大厅自贸专区建设,自贸专区建设方案由所在区块管委会初核后,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审核备案。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自贸专区建设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二)全面落地极简审批要求。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照省、市关于极简审批的要求,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体系优势,尽快出台本区块关于推进极简审批的实施方案,从自贸事项流程再造、自贸特色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实施方案经所在区块管委会初核后,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各区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推进极简审批的个性化举措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长沙片区管委会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实际,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拓展、“证照分离”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探索,力争按照自贸试验区获批半年、一年、两年、三年的时间节点,出台一批便民利企政策和举措在片区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案例,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共86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